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 >> 财产分割

民政部门达成的财产分割调解协议能被法院采纳吗

日期:2015-06-13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阅读:216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政部门达成的财产分割调解协议能被法院采纳吗?

问:我和妻子在民政部门达成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达成了调解协议,我们领取了离婚证。现在我认为我们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符合公平原则,我在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此调解协议,重新分割财产,请问可行吗?

答:在民政部门达成的离婚协议,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是不能变更的。如果财产分割协议违反公平原则,从自愿合法调解的角度出发,违法的行为就应当纠正。

法院会受理你提起的财产分割的请求,就是否公平进行审查。原先在民政部门达成的协议可能会撤销,也可能会予以支持。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