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一条款构成准予离婚的另一客观标准)。上述规定说明我国现行婚姻法采取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立法方式,使其更具科学合理的技术性和可操作性,成为审判实践中分别情况处理离婚纠纷的依据,即成为当前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离婚案件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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