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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财产分割

以夫妻一方名义存储的存款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5-03-12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117次 [字体: ] 背景色:        

以夫妻一方名义存储的存款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李燕姝 裴梅玲

判断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主要是看该财产的来源及取得的时间,而不是看它究竟是在谁的“名下”。以夫妻一方名义存储的存款究竟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这笔存款的来源和它取得的时间。如果一笔存款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不论该存款是以夫妻中哪一方的名义存入金融机构,均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存款的来源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就是在夫妻双方办理完结婚登记手续后至一方死亡或办理完离婚手续或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的期间内取得的;

(2)存款的来源是夫妻一方的工资、资金,生产、经营收益,转让知识产权的收益,或者是一方继承、受赠的未确定只能归该方所有的财产。如果这笔存款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或其来源不符合上述法律的有关规定,那就应当按照存款单上的姓名来认定其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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