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案件快报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案件快报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判决裁定栏目汇编了北京乃至全国各级法院有关人身损害赔偿判决书、裁定书。具体包括北京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裁定书,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判决书、裁定书,离婚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建筑工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判决等各类法院判决书。

  • 郑甲诉郑父、郑乙共有纠纷案
    日期:2023-12-19 点击:16次

    郑甲诉郑父、郑乙共有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居住权”一章,其中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它作为一项法定用益物权,有效兼顾商品房购买的稳定性和房屋租赁的灵活性,本案首次尝试设立居住权,充分保障了居住权人的合法居住权利,解决老年人以房养老的问题。

  • 三次流拍后,债权人又不愿以物抵债,执行法院可再启动新一轮拍卖或变卖程序
    日期:2023-12-19 点击:25次

    三次流拍后,债权人又不愿以物抵债,执行法院可再启动新一轮拍卖或变卖程序在不存在过分拖延程序,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及时重新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因此,贵州高院在案涉股权经两次网络司法拍卖均流拍、经变卖仍未成交,且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抵债的情形下,根据市场价格变化,重新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以实现案涉股权的公平变价,并未违反相关司法解释的禁止性规定。

  • 以房抵工程款取得房屋的权利人是否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
    日期:2023-12-18 点击:9次

    以房抵工程款取得房屋的权利人是否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虽然收款收据载明收款方式为“工程款抵房款”,但并不因此改变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直接建立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的性质,故申请执行人认为双方之间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而案涉房屋交付后,购房人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且实际装修入住,其名下也无不动产登记信息记录,因此其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日期:2023-12-17 点击:6次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共有部分负有保养、维护义务,对于可能对业主财产造成损害的小区共用部分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否则致业主财产损害后,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即便该安全隐患是第三人造成,也不能免除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因第三人侵权致小区共用部分对业主财产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免责的情形是物业服务企业已履行了保养维护义务,而第三人侵权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

  • 施工人主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量变化的举证责任分配
    日期:2023-12-17 点击:7次

    施工人主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量变化的举证责任分配法院审理认为,谢某主张的增加零星工程不在合同一、合同二正本及附件约定的工程内容和工程范围内,且谢某未能举证证明确实存在增加的零星工程以及该部分新增工程的工程款数额为70000元。遂依法驳回谢某主张的新增零星工程款的诉求。

  • 保证保险合同约定的费率标准过高,人民法院将依法对约定过高的部分予以酌减
    日期:2023-12-17 点击:8次

    保证保险合同约定的费率标准过高,人民法院将依法对约定过高的部分予以酌减保险公司开展保证保险业务,为中小微型企业、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增加了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但从审判实践看,强制搭售、借款综合成本过高(包括贷款利息、保费、服务费、违约金、手续费等)现象较为普遍,借款人无力还款或拒绝还款已成为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本案在依法判令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及保证保险合同项下部分义务的同时,对保证保险综合费率进行了调整,合理平衡了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利于推动保证保险业务的规范发展。

  • 银行仅提供未载明借款数额、期限及借款人签字的格式化电子合同证据,应视为未能举证证明其与借款人之间存在
    日期:2023-12-17 点击:10次

    银行仅提供未载明借款数额、期限及借款人签字的格式化电子合同证据,应视为未能举证证明其与借款人之间存在金融借款合同法律关系

  • 某机械公司诉修武县自然资源局返还土地出让金案
    日期:2023-12-17 点击:7次

    某机械公司诉修武县自然资源局返还土地出让金案调解、协调和解是行政诉讼中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方法和措施,其往往比裁判方式结案需要法官更多的努力,但其更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本案是法官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践行服务大局,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体现。调解后,修武县自然资源局已按约向某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履行义务。

  • 于某某诉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
    日期:2023-12-17 点击:16次

    于某某诉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破坏环境的企业依法处罚,推动京津冀地区绿色发展的典型案例。蓟州区位于天津市北部,地处京、津、唐、承四市腹地,不仅是天津市重要的水源地,也是“京津后花园”。该区域内,个别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较早,存在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环评审批、验收手续不完备的问题,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污染隐患。

  • 保定某毛毯纺织有限公司与天津某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12-17 点击:8次

    保定某毛毯纺织有限公司与天津某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本案系天津海事法院利用巡回审判点高效解纷,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典型案例。雄安新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雄安新区设立巡回审判点是天津海事法院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和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