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经典案例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网劳动争议仲裁经典案例栏目:劳动争议案例,劳动争议仲裁判决书,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劳动争议仲裁律师代理,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代理案件,劳动纠纷案例,追索劳动报酬律师代理成功案例,律师代理拖欠职工工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纠纷律师代理案例,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经典案例,员工辞退纠纷经典案例,北京律师代理劳动纠纷案件成功案例,社会保险纠纷经典案例,劳动纠纷案例律师评析等有关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案例。

  • 未签合同但办了用工备案缴了社保,可以免付二倍工资吗?
    日期:2023-12-02 点击:9次

    未签合同但办了用工备案缴了社保,可以免付二倍工资吗?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用人单位不对高管进行考勤管理的,高管未遵守考勤管理制度不能成为认定用人单位解除行为合法的充足依据
    日期:2023-12-01 点击:14次

    用人单位不对高管进行考勤管理的,高管未遵守考勤管理制度不能成为认定用人单位解除行为合法的充足依据

  • 请事假未批不上班构成旷工吗?
    日期:2023-11-23 点击:20次

    请事假未批不上班构成旷工吗?公司表示自2021年3月起赵一龙开始请休事假,考虑到其照顾家人的情况,公司对其前期提的事假均已批准,但赵一龙所在的销售岗位不能空缺太长时间,沟通后赵一龙称无法到岗;员工请休事假,影响生产和服务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拒绝;沟通应当是正向积极地,赵一龙从未告知公司预计4月底可以回岗工作的正面信号,其公司认为赵一龙可能一直休事假;因赵一龙的旷工行为,违反了基本的劳动纪律,其公司依法解除与赵一龙的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王某与天津某酒店劳动争议案
    日期:2023-11-23 点击:18次

    王某与天津某酒店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天津某酒店在面试后向王某出具录取确认函,并要求其提交原单位离职证明及相应入职资料。王某基于对天津某酒店的信赖及希望建立劳动关系,从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天津某酒店却以岗位取消为由,未与王某建立劳动关系。

  • 韩某曦与某设计公司劳动争议案
    日期:2023-11-19 点击:13次

    韩某曦与某设计公司劳动争议案本案是保护孕期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的典型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禁止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关系。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裁判,保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判令用人单位依法承担了违反女职工权益保护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责任。

  • 邱某与某信息技术公司劳动争议案
    日期:2023-11-19 点击:13次

    邱某与某信息技术公司劳动争议案本案是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愈加多发。其中,劳动者要求确认与用工单位或用工平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较为典型。

  •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伪造学历或提供其他虚假情况构成欺诈为由,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必须及时行使解除权,不能
    日期:2023-11-07 点击:23次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伪造学历或提供其他虚假情况构成欺诈为由,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必须及时行使解除权,不能事后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双方已在调解书中明确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未依法定程序撤销调解书时,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学历欺诈为由确认合同
    日期:2023-11-07 点击:13次

    双方已在调解书中明确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未依法定程序撤销调解书时,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学历欺诈为由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劳动者在入职申请表上填写有不准确之处,但向公司告知了真实的学历、学位以及在读情况,不属于学历欺诈
    日期:2023-11-07 点击:40次

    劳动者在入职申请表上填写有不准确之处,但向公司告知了真实的学历、学位以及在读情况,不属于学历欺诈

  •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学历造假来掩盖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真实意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日期:2023-11-07 点击:22次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学历造假来掩盖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真实意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旷工问题,双方并未对岗位变动协商一致,考虑到刘某玲已怀孕的实际情况,康多瑞公司将刘某玲工作岗位自安徽省调整至上海市,该调岗明显不合理,康多瑞公司以刘某玲未至新岗位工作为由主张其构成旷工,于法无据。对于康多瑞公司主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问题。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