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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网经济补偿栏目: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辞退员工经济赔偿金法律规定,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经济补偿金计算及支付指南,经济补偿金相关法规,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区别与运用,一次性安置费与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之区别与适用,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2015年山东省烟台市工伤七级至十级级伤残赔偿标准
    日期:2014-12-27 点击:1620次

    2015年山东省烟台市工伤七级至十级级伤残赔偿标准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2015年山东省东营市工伤七级至十级级伤残赔偿标准
    日期:2014-12-27 点击:577次

    2015年山东省东营市工伤七级至十级级伤残赔偿标准山东省标准: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10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 2015年山东省枣庄市工伤七级至十级级伤残赔偿标准
    日期:2014-12-27 点击:416次

    2015年山东省枣庄市工伤七级至十级级伤残赔偿标准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2015年山东省淄博市工伤七级至十级级伤残赔偿标准
    日期:2014-12-27 点击:613次

    2015年山东省淄博市工伤七级至十级级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2015年山东省青岛市工伤七级至十级级伤残赔偿标准
    日期:2014-12-27 点击:1066次

    2015年山东省青岛市工伤七级至十级级伤残赔偿标准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2015年山东省青岛市工伤七级至十级级伤残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2015年山东省济南市工伤七级至十级级伤残赔偿标准
    日期:2014-12-27 点击:673次

    2015年山东省济南市工伤七级至十级级伤残赔偿标准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县、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章丘市),2015年山东省济南市工伤七级至十级级伤残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索赔的情形
    日期:2013-06-16 点击:355次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索赔的情形 用人单位侵害劳动合同权利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用人单位侵权行为直接侵害劳动者的权利。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这类侵权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劳动行政部门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对这类侵权行为的赔偿金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劳动者索赔的依据。

  •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索赔
    日期:2013-06-16 点击:308次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索赔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由于社区劳务中心在合同到期时没有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通知,以至于合同到期后吴女士还继续工作了两个月,从而双方形成了新的事实劳动关系。此时,该劳务中心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权利。

  • 学徒工工作期间受伤致死,雇主与学徒工之间是否构成雇佣关系
    日期:2013-01-20 点击:994次

    学徒工工作期间受伤致死,雇主与学徒工之间是否构成雇佣关系被告与受害人之间是否构成雇佣关系是解决本案纠纷的关键所在,亦是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纵观案件事实,2008年7月7日,受害人到被告开办的电制冷服务部当学徒工,一方面受害人为被告的家电制冷服务部提供了劳动,另一方面被告为受害人提供了管吃管住等待遇,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学徒工是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中的一种用工形式,被告与受害人之间形成雇佣关系。

  • 在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日期:2013-01-20 点击:615次

    在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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