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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网竞业限制栏目:劳动争议法律法规关于竞业限制补偿条款的规定,公司企业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保密协议中关于保密费的法律规定,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的区别,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履行保密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金时协议的效力,谈保密费与保密义务的关系,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竞业限制协议引发商业秘密侵权案例分析,竞业限制侵权纠纷中第三人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企业与员工签订技术秘密保密合同各自应注意的问题等。

  • 从面点师傅跳槽,看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担责
    日期:2017-11-13 点击:282次

    从面点师傅跳槽,看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担责竞业禁止,又称竞业回避、竞业避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 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 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
    日期:2017-08-10 点击:186次

    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 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即约定竞业限制的,就应该同时约定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给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是劳动者竞业限制的对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法定的权利。

  • 骨干加盟竞争对手 公司获赔31万
    日期:2016-02-21 点击:351次

    骨干加盟竞争对手 公司获赔31万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保护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的约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本案魏某与百度在线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对竞业限制适用范围、期限等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且魏某未能举证证明协议的签订违背其真实意思,故魏某与百度在线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应为有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

  • 什么情形下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日期:2016-01-25 点击:327次

    什么情形下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 不能视为存在竞业禁止约定
    日期:2016-01-19 点击:447次

    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 不能视为存在竞业禁止约定竞业禁止约定只有同时符合形式合法和内容合理两个方面要求时,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员工手册》或者企业规章中虽有竞业禁止的规定,但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劳动者已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规定中的禁止义务的,不能视为双方之间存在竞业禁止的约定。同时,对竞业禁止的合理审查,主要应围绕对象合理、补偿合理、限制时间合理三个方面进行。

  • 高管人员的竞业限制和竞业禁止
    日期:2016-01-18 点击:454次

    高管人员的竞业限制和竞业禁止高管人员的竞业禁止一般认为来源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签了保密协议的员工泄密,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期:2016-01-03 点击:1104次

    签了保密协议的员工泄密,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19条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该条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日期:2012-05-30 点击:845次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径自约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的违约金责任,约定无效。主要是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一是在劳动合同及其专项协议书签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济社会地位不平等和在劳动力市场谈判能力不对称以及个别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劳动者急于获得工作岗位的心理,在合同中加入不平等的条款,劳动者迫于生计不得已接受,其意思自治受到用人单位的事实上的不正当影响。

  • 禁业限制的适用人员及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5-30 点击:511次

    禁业限制的适用人员及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定 竞业限制的实施客观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进而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存权,故其存在仅能以协议的方式确立。比如,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尽管用人单位因此支付一定的代价,但一般而言,该代价不能完全弥补劳动者因就业限制而遭受的损失。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强调约定的同时对竞业限制进行了必要的限制: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不可能面对每个劳动者,企业每人给一份经济补偿金也无力承受。

  • 关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的规定
    日期:2012-05-30 点击:367次

    关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的规定 从商业秘密持有者与侵害商业秘密者之间的关系看,除了双方没有任何关系,但侵害者通过不正当手段,如盗窃、利诱、胁迫等侵害商业秘密情形外,侵害商业秘密主要发生在买卖、承揽、授权、雇佣关系中,其中在雇佣关系中是最容易发生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了规范。合同法对存在民事合同关系情形下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了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存在保守商业秘密约定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的情形下的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了规范,这包括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约定和雇佣关系下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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