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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专栏简介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网工伤赔偿栏目:工伤赔偿人,工伤赔偿金额,工伤赔偿原则,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义务人,工伤赔偿权利人,工伤赔偿主体,工伤赔偿机关,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探讨,发生工伤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非法用工单位如何支付工伤赔偿,工伤待遇赔偿计算,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工伤事故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工伤私了协议无效,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交通费等相关费用赔偿标准,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伤残等赔偿标准及赔偿金额。

  • 仅工作7天遭遇工伤,公司拒绝承担医疗费,怎么办
    日期:2022-06-14 点击:71次

    仅工作7天遭遇工伤,公司拒绝承担医疗费,怎么办一般来讲,“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以其提供的劳动力获得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的劳动报酬,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并与用人单位形成一种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这种关系具有隶属性、持续性、稳定性等特点;而“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两个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的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 劳务派遣员工受工伤时,如何认定承担工伤责任的主体
    日期:2022-05-06 点击:112次

    劳务派遣员工受工伤时,如何认定承担工伤责任的主体劳务派遣因涉及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三方主体,在实务中产生纠纷时一般难以认定各方责任,尤其是当劳动者受到工伤时,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经常互相推诿,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实践中,当劳务派遣员工受工伤时,应如何认定承担工伤责任的主体?请看今日小哥的推送。

  • 两次伤残鉴定,受害人的误工费应算至哪一次定残日前一天
    日期:2022-01-21 点击:75次

    两次伤残鉴定,受害人的误工费应算至哪一次定残日前一天理论上,对受害人的赔偿采用完全赔偿原则,受害人受伤之日至定残日之前一日的误工损失与定残之后的残疾赔偿金之和正好是对其所受伤害的完全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具体而言,误工的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的时间确定,其标准以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误工时间应当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日或者按照实际误工损失时间计算。

  • 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为:948240元
    日期:2022-01-17 点击:114次

    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为:948240元2022年1月17日上午10点,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7412×20=948240元1、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2021年工伤赔偿费用明细归纳清单
    日期:2021-12-28 点击:178次

    2021年工伤赔偿费用明细归纳清单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较多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受伤职工通过调解获得损害赔偿后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日期:2021-03-14 点击:149次

    受伤职工通过调解获得损害赔偿后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受伤后与雇佣单位就赔偿事宜私下达成调解协议,其获得的民事损害赔偿金额可能低于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仅以职工签订调解协议并领取损害赔偿款为由,不再进行工伤认定,可能损害职工的法定权利。

  • 2021年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超详计算方式和法律依
    日期:2021-03-08 点击:132次

    2021年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超详计算方式和法律依据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职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丧失了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伤事故,因此其直系亲属应当受到赔偿。

  • 一个人在俩单位任职是否合法?遇工伤谁担责?
    日期:2020-11-14 点击:139次

    如果新用人单位招录了与其他用人单位已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员工在为其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相应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相反,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时,新用人单位如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该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自行负担。

  • 律师提醒:工伤赔偿的7个时限
    日期:2020-04-20 点击:282次

    工伤职工受伤后,怎样才能使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最有效的保障呢?在工伤赔偿中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要把握好工伤认定、鉴定、赔偿过程中的7个重要期限。

  • 单位承担工伤责任不一定要有劳动关系
    日期:2020-03-08 点击:157次

    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2020年全国统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847180元
    日期:2020-03-03 点击:182次

    2020年全国统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847180元2020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第九部分“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中公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该数据与2020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家统计局在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中公开的数据完全一致。

  • 已获残疾赔偿金的受害人可否主张二次手术的误工费
    日期:2019-10-24 点击:179次

    已获残疾赔偿金的受害人可否主张二次手术的误工费2004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 2019年度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日期:2019-10-16 点击:170次

    2019年度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19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官网公布《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增长7.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这个统计数据,对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直接影响。

  •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其获得的侵权赔偿是否抵消其应享受的工伤待遇
    日期:2018-04-09 点击:153次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其获得的侵权赔偿是否抵消其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根据这个司法解释,主张民事侵权赔偿是私法领域的救济权利,申请工伤保险补偿是公法领域的救济权利,二者在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目的上并不相悖。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时享有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和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工伤理赔时未将后续医疗费纳入赔偿的职工主张后续医疗费能否得到支持
    日期:2018-04-01 点击:171次

    工伤理赔时未将后续医疗费纳入赔偿的职工主张后续医疗费能否得到支持原告杨某某主张的后续治疗费、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不应包含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中,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理由是,杨某某主张的后续医疗费、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系上诉人在秀山县人民医院是进行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处内固定物取出手术产生的费用,属于治疗工伤而发生的费用。

  • 商业保险赔偿金并不能影响工伤保险赔偿数额
    日期:2018-03-27 点击:195次

    商业保险赔偿金并不能影响工伤保险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 分公司能否成为工亡待遇赔偿主体
    日期:2018-03-05 点击:216次

    分公司能否成为工亡待遇赔偿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其他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也就是说,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 劳动者因工受伤后,有权同时享有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吗
    日期:2017-12-11 点击:213次

    劳动者因工受伤后,有权同时享有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吗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费用、交通食宿费用等,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次,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不纳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综合这两条,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不能同时适用。

  • 劳动者在工伤后该如何依法维权
    日期:2017-12-06 点击:160次

    劳动者在工伤后该如何依法维权工伤,顾名思义是指工作中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我国实行强制性的工伤保险,要求所有的用工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自己不用缴纳。单位不缴纳的,同样承担责任。

  • 工伤保险赔偿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能否兼得
    日期:2017-08-28 点击:185次

    工伤保险赔偿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能否兼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意外伤害险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对双方合同的约定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二者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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