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营运损失专栏简介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营运损失栏:车辆停运损失费或营运损失费,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停运损失费。营运车辆停运损失价格鉴定,营运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赔偿,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等。

  • 交通事故停运损失保险公司责任承担
    日期:2012-01-12 点击:2109次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可看出如果肇事车辆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且不是免责事由时可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用的约定来承担其责任人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而对于不属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则保险公司不应赔偿。如果按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向受害者赔偿的话,应按照通常的意思去理解,即该赔偿义务应该由肇事责任人单独承担。

  • 交通事故中扣押营运车辆造成损失经济损失能否主张?向谁主张呢?
    日期:2012-01-12 点击:978次

    对于营运车辆法院一般不宜采取扣押措施,可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裁定不准车主变卖等措施,从而使诉辩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得到保护。在实施保全的过程中,扣押了营运车辆,必定给营运车辆造成一定的损失。那么,营运车辆的车主如何主张权利,向谁主张权利,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首先,因申请人的过错(一般诉讼结束后,申请人败诉),导致营运车辆的损失,应由申请保全的申请人赔偿,再者,由于申请保全的申请人的申请,并已提供了担保,某法院依法采取了保全(扣押)措施,从程序到实体均无违法性,这种情况营运车辆的车主不应主张赔偿损失。第三,如果某法院采取扣押措施后,营运车辆的车主积极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某法院应迅速裁定解除扣押,减少营运车辆的损失,否则,过错责任应由法院承担,营运车辆的车主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由某法院作为赔偿主体,从而使营运车辆的车主依法获得赔偿,实现其应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

  • 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停运损失价格鉴定探析
    日期:2012-01-12 点击:832次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营运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人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有关停运损失法规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 车辆停运损失费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
    日期:2012-01-12 点击:465次

    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 营运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赔偿
    日期:2012-01-12 点击:411次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根据民法理论,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直接的财产上的减少之外,还应赔偿失去的可得利益即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的可得利益。判断是否为可得利益,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当事人已经预期或者能够预见到的利益;二是必须可以期待、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三是必须为直接因违法行为所丧失的利益 。

  • 解读《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日期:2012-01-12 点击:415次

    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换言之,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受害人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 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日期:2012-01-12 点击:810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