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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协议离婚栏目:北京离婚律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在办理过户前,一方能否反悔,涉及第三人的离婚协议效力如何认定,选择协议离婚的条件、办理程序,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法律问题,登记离婚应符合哪些条件,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清偿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离婚登记行政程序中离婚协议的法律属性,对离婚案件中离婚协议和房产分割的看法,以及离婚协议效力探析等相关问题。

  •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的处理
    日期:2022-07-17 点击:111次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的处理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该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与一般的赠与不同,不能单独予以撤销,应当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离婚的法律规定。

  • 离婚协议书中的一些风险点要重点关注
    日期:2022-07-01 点击:157次

    离婚协议书中的一些风险点要重点关注1.注意抚养方式的选择:(1)双方可协商共同/轮流抚养子女,但选择轮流抚养的,操作困难较多。(2)可以约定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全部抚养费。2.鉴于子女一般在大学毕业时才有收入,因此考虑在协议中约定抚养费支付至22岁或学业完毕之日。3.提示当事人考虑子女教育、大病等情形,并考虑约定抚养费根据物价上涨指数适当递增。4.可以约定用共同财产折抵抚养费,建议在协议中明确“X方以XXX方式承担了子女抚养费,双方同意X方无须再支付子女抚养费”。

  • 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各管各有效吗
    日期:2022-05-23 点击:77次

    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各管各有效吗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决定了夫妻一方举债借款必须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

  • 夫妻离婚十几年未分居 男方再婚要求前妻搬离
    日期:2022-05-03 点击:86次

    夫妻离婚十几年未分居 男方再婚要求前妻搬离同居关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具体到本案,自双方离婚后一直共同居住在涉诉宅院内近二十年,且共同扶养子女成人、照顾家人,期间双方亦有经济来往,且二人均表示有复婚的意愿,虽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但存在共同生活居住的事实,据此可以推定双方已形成同居关系。同居关系解除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照共有财产处理。故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 如何认定离婚协议中“无共同财产”的约定
    日期:2022-03-27 点击:292次

    如何认定离婚协议中“无共同财产”的约定经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效力较高,一般情况下很难推翻。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慎重。尤其是对于家庭主妇而言,在不掌握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不清楚对方资产的情况下,我们一般都不建议用“无夫妻共同财产”或“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 为购两套房假意离婚,不料妻离家散成定局
    日期:2022-03-09 点击:211次

    为购两套房假意离婚,不料妻离家散成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离婚当天没有提供给登记机关存档的《离婚补充协议书》,有效吗
    日期:2022-03-09 点击:223次

    离婚当天没有提供给登记机关存档的《离婚补充协议书》,有效吗《离婚补充协议书》与当天订立的《离婚协议书》都是为办理离婚登记,进行充分协商后签订的,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两人在登记离婚当天,没有将《离婚补充协议书》的内容录入格式化的《离婚协议书》或者提供给登记机关存档,符合双方关于不向双方父母公开补充协议书内容的约定,且没有相反的约定或证据否定补充协议的效力。因此,《离婚补充协议书》作为两份《离婚协议书》(两份《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相同)的补充,仍然有效,不因时间先后顺序问题而失效。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离婚时如何处理
    日期:2022-02-10 点击:139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离婚时如何处理一般而言,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后夫妻一方所得财产无论存于哪一方的名下账户,均属夫妻共同共有。夫妻之间钱款往来转账,仅改变其控制权,并不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不构成借贷关系。若双方在转账时附带以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则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处理。如所借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该种借贷实质上是夫妻一方向另一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除此之外与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并无本质不同,应当适用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而不能仅以转账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否定借款行为的成立。

  • “离婚协议”不要遗漏这些问题
    日期:2022-01-20 点击:142次

    “离婚协议”不要遗漏这些问题若双方协商一致要更改孩子姓氏,应在离婚协议中写清楚,这样一方就不能要求法院责令恢复姓氏。若一方担心对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并约定足额的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这样可以有效限制对方的行为,尽量减少诉讼。《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59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 关于婚姻的“3类协议”,签署需谨慎
    日期:2022-01-18 点击:129次

    关于婚姻的“3类协议”,签署需谨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规定了三种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模式,但并不包括将一方所有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的情形,也就是说不包括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纯赠与另一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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