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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协议离婚栏目:北京离婚律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在办理过户前,一方能否反悔,涉及第三人的离婚协议效力如何认定,选择协议离婚的条件、办理程序,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法律问题,登记离婚应符合哪些条件,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清偿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离婚登记行政程序中离婚协议的法律属性,对离婚案件中离婚协议和房产分割的看法,以及离婚协议效力探析等相关问题。

  • 离婚后,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
    日期:2022-10-25 点击:65次

    离婚后,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该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与一般的赠与不同,不能单独予以撤销,应当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离婚的法律规定。

  •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房屋赠与子女或他人,另一方请求法院判令该方按协议约定
    日期:2022-10-18 点击:79次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房屋赠与子女或他人,另一方请求法院判令该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主张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其理由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之规定,构成赠与合同的前提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不要求受赠人为此付出代价或承担任何义务。

  • 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离婚后还能就共有房屋主张权利吗
    日期:2022-10-12 点击:84次

    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离婚后还能就共有房屋主张权利吗第70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第83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虽然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没有争议”,但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双方之后因诉争房屋权属及分割问题争议成讼并经法院审理裁判,该内容已被客观事实推翻并经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当事人在此情况下仍以前述声明为据主张另案判决错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部分的安排损害债权人利益时是否可以被撤销
    日期:2022-10-10 点击:74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部分的安排损害债权人利益时是否可以被撤销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赠与、免除等无偿行为处分债权,无偿行为不问第三人的主观动机均得撤销。债务人若以无偿行为损害债权,第三人无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无论是直接受益人还是间接受益人,债权人均有权撤销其行为,恢复财产原状,保护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涉案《离婚协议》虽然涉及人身关系,但是其中关于财产部分的安排可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离婚登记程序的相关问题
    日期:2022-10-10 点击:104次

    离婚登记程序的相关问题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该根据《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的过程也就是对当事人进行引导和说服的过程。

  • 协议离婚后,一方拒绝交付协议约定的赠与房屋应该怎么办
    日期:2022-10-08 点击:70次

    协议离婚后,一方拒绝交付协议约定的赠与房屋应该怎么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于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急于离婚的一方可能会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作出一定的让步。这类离婚协议中双方主要义务表现为,受赠人配合赠与人办理协议离婚,受赠人向第三人交付房屋。在相对方已经按约定与赠与人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下,赠与人也应按约定履行给付房屋的义务。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该义务,则构成违约,离婚协议相对方有权请求法院判令其履行房屋交付义务

  •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的处理
    日期:2022-07-17 点击:91次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的处理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该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与一般的赠与不同,不能单独予以撤销,应当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离婚的法律规定。

  • 离婚协议书中的一些风险点要重点关注
    日期:2022-07-01 点击:131次

    离婚协议书中的一些风险点要重点关注1.注意抚养方式的选择:(1)双方可协商共同/轮流抚养子女,但选择轮流抚养的,操作困难较多。(2)可以约定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全部抚养费。2.鉴于子女一般在大学毕业时才有收入,因此考虑在协议中约定抚养费支付至22岁或学业完毕之日。3.提示当事人考虑子女教育、大病等情形,并考虑约定抚养费根据物价上涨指数适当递增。4.可以约定用共同财产折抵抚养费,建议在协议中明确“X方以XXX方式承担了子女抚养费,双方同意X方无须再支付子女抚养费”。

  • 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各管各有效吗
    日期:2022-05-23 点击:59次

    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各管各有效吗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决定了夫妻一方举债借款必须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

  • 夫妻离婚十几年未分居 男方再婚要求前妻搬离
    日期:2022-05-03 点击:72次

    夫妻离婚十几年未分居 男方再婚要求前妻搬离同居关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具体到本案,自双方离婚后一直共同居住在涉诉宅院内近二十年,且共同扶养子女成人、照顾家人,期间双方亦有经济来往,且二人均表示有复婚的意愿,虽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但存在共同生活居住的事实,据此可以推定双方已形成同居关系。同居关系解除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照共有财产处理。故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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