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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担保关系的认定担保人仅在借据或借款合同上签名担保,而没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担保内容的(实践中常见),应依《担保法》规定,判定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人书面约定有担保方式的,按照约定依法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贷利息的认定借款时无利息约定,诉讼时出借人要求归还借款利息的,原则上应不予支持,只应归还本金;但是双方约定有还款期限,借款人逾期仍不归还的,如出借人要求偿付逾期部分的合理利息,则应予以支持。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贷关系的认定借款人仅以全部归还、部分归还或者借款数额过多为由,就其所写借据提出抗辩,但却不能举证证明的,则应认定借贷关系有效,采信借据效力予以处理。此涉及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被告抗辩为其诉讼主张,应负举证责任。
借条上未注明身份的签名性质如何认定借款人、保证人或见证人。而这几类人因其性质、关系等不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有很大的区别。但是无论是何种身份,签字时均应明示自己是何种身份,即应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就此推定签字人的实际身份。
借款利息这么算,你知道吗对于借款的利率,法律规定了三个区间,低于24%的利率完全受国家法律保护,在24%至36%这个期间的属于自然利息,法律并不禁止,但也不赋予强制执行力,已经履行的不能要求返还,没有履行的法律又不支持,超过36的部分一律无效,法律不保护。
民间借贷不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影响其效力民间借贷涉嫌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当然影响民间借贷合同及相对应的担保合同效力。如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并不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则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无须中止审理。
民间借贷纠纷中,大额借据本金真实性,如何认定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对于仅提供借据的大额现金支付,借款人提出合理怀疑之抗辩的,除就债权凭证进行审查外,还应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并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民间借贷应该注意的问题生活中在借贷关系发生时比较常用的证据有借条、欠条、收据、借款合同、借款保证合同或者银行转账凭证等。总得来说,以上证据都可以看作是借贷凭证。但实际操作中最保险的是借款合同加上收据或银行转账凭证,几项证据组合使用,更能全面的证明事实。
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是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适格主体,小额贷款公司无法领取金融许可证,并非是银监会承认的金融机构;但《新民间借贷解释》中所称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该"金融监管部门"是个广义的概念,并非特指银监会。
民间借贷利息、复利、违约金、资金占用费等并存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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