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房屋租赁专栏简介

北京合同律师网房屋租赁律师栏目。

  • 房地产律师解析怎么洽谈装修合同
    日期:2015-02-07 点击:152次

    房地产律师解析怎么洽谈装修合同所谓的管理费用包括了小区管理处收取的各种行政管理费用。其中管理处收取的费用是很多种的,有一些管理处不一定会收取,有一些乱收费的管理处却无处不钻,收取的名目也很多:管理押金、垃圾清运费、施工保洁费、通道粉刷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电梯使用费、工人管理费(日)、出入证押金、出入证费、临时户口办证费。这些乱收费的管理处是最令装修公司头痛的,所以越来越多的装修公司要求这些费用由业主支付,不再计算入工程预算之中。

  • 房地产律师谈家装合同八大陷阱
    日期:2015-02-07 点击:136次

    房地产律师谈家装合同八大陷阱一些消费者认为双方讲定的装修款,早付晚付差不多,其实不然。房主往往对那些偷工减料的装修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或多半时就可发现,如此时与他们理论,则装修公司一撤了之,因为他们已经赚够了钱,留下一个半拉子工程让你有苦说不出,而名义上你还欠着他的钱呢。

  • 郎新文诉迁安市兴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日期:2015-02-06 点击:207次

    郎新文诉迁安市兴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建设工程合同是在基本建设的不同阶段,由筹建单位与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商,签订一个总合同,也可以分别发包给不同的设计、建设单位,签订若干互相衔接的合同。

  • 工程结算中的默认期限刍议
    日期:2015-02-04 点击:195次

    工程结算中的默认期限刍议开头说很多人对工程结算中的默示承认存在误解,不是说他们误解了建设部的文件,而是误解了最高法的规定,这才是更具有执行力的东东,当然这里具有执行力主要还是因为最高法具有最高审判权,但最高法对工程结算默认这个问题也显然拿捏处理的更加聪明与到位。

  • 工程建设中两类合同的法律思考
    日期:2015-02-04 点击:218次

    工程建设中两类合同的法律思考根据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由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委托监理合同、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但本人认为,委托监理合同的性质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属于委托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的性质根据不同情况应属建设工程合同或承揽合同。

  •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及应对措施
    日期:2015-02-04 点击:219次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及应对措施如果认为《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权是自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建筑工程合同之时成立的话,那么发包人以该工程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为抵押的约定抵押权永远处于法定优先权的成立之后;如果认为该法定优先权直到工程竣工、发包人欠付价款之时才成立,那么,法定优先权则永远落后于约定抵押权,二者必居其一。

  • 房地产合作开发中合伙关系之认定
    日期:2015-02-04 点击:267次

    房地产合作开发中合伙关系之认定债之相对性原理,为学者和司法实践所公认并遵循。从债的定义看,债权人请求相对人(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债的内容看,这一原则具体体现为合同相对性与侵权行为法上的“自己责任”。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其效力仅及于当事人,侵权责任如无法律特别规定,也只能由侵权行为人自己承担。这是传统民法固守的原则。

  • 郑州一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国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日期:2015-01-27 点击:185次

    郑州一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国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执行法院通过在网络和报刊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向相关联动单位及时移送,使其在贷款融资、房产等方面受到限制,对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融联动机制、失信信息共享等制度的作用于一体,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和影响力,在案件执行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 张海峰等三人与郑州龙腾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日期:2015-01-27 点击:287次

    张海峰等三人与郑州龙腾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后,郑州龙腾公司迫于舆论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担心今后没有生意可做,遂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将全部案件款主动交付执行法院,这起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满意。

  • 某有限公司拖欠建筑工程款纠纷案
    日期:2015-01-17 点击:272次

    某有限公司拖欠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定对工程及时组织验收,该验收既是发包人的义务,亦是发包人的权利。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对工程组织验收,单方向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侵害了发包人工程验收权利。在此情况下,质检部门对该工程出具的验收报告及工程优良证书因不符合法定验收程序,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