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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相邻权纠纷案件栏目:相邻权纠纷案件律师代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起诉状,代理词,答辩状,诉讼时效,诉讼请求,证据材料清单等,请求停止侵害,请求排除妨碍,请求赔偿损失,请求消除危险,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所有权人可以直接成为相邻关系案件的当事人,相邻一方的不动产利用行为侵害的是小区业主的共同相邻权益,小区业主可以采用诉讼代表人的方式提起相邻关系诉讼,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和举证责任分配,相邻权利人的相邻权是否有受到损害的事实及损害程度,相邻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及要求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相邻权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效力认定等。

  • 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成因分析
    日期:2015-04-26 点击:1057次

    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成因分析相邻权是一种建立在所有权基础上的他物权,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力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即不得妨碍相邻方的权利。但是,当前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现象日益增多,有的群众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在建房时没有正常的行政审批手续,也较少考虑相邻方的权利,均按照宅基地最大面积建房,致使所留公益面积不足,遇到相邻通风、采光、排水等相邻关系纠纷时,往往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相邻一方,从而引发矛盾。

  • 农村房屋相邻关系案件多发的原因
    日期:2015-04-25 点击:615次

    农村房屋相邻关系案件多发的原因建立诉外纠纷解决机制,主动邀请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比较熟悉和信任的人出面做调解工作,借助外力推动当事人达成和解,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诉讼程序启动之前。

  • 如何更好的处理相邻关系纠纷
    日期:2015-04-24 点击:229次

    如何更好的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充分运用利用调节手段息诉解纷。要依据加大调节力度,尤其是庭前调解。法官要在庭前耐心向当事人做好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当事人相信法律,相信法官,通过调解妥善解决相邻纠纷,避免矛盾冲突上升为暴力事件。

  • 相邻关系案件的审理难点及对策
    日期:2015-04-22 点击:401次

    相邻关系案件的审理难点及对策民法通则设立相邻关系制度的价值,在于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准确地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的安定团结。法官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要根据这一法的价值确定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把握的“度”,并使之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常理。只有这样,裁判结果才能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

  • 浅议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
    日期:2015-04-03 点击:193次

    浅议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产生的根据不同。相邻关系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是法律要求一方必须 要为另一方提供便利,是法律上对土地间利用关系的一种最小限度的调节。地役权则是根据需役地人与供役地人自愿达成的协议而产生的,是地役权人通过利用他人的不动产而使自己的不动产获得更大的效益。

  • 农村相邻关系纠纷浅析
    日期:2015-04-02 点击:1424次

    农村相邻关系纠纷浅析因使用邻地、通道、道路等而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因使用邻地而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往往是因相邻一方的房屋或土地,由于自然条件或其他原因,而处于相邻他方的建筑物或土地的包围之中,非通过相邻他方的通道、土地而不能通行,他方不允许通行。因某项施工必须使用相邻他方的土地,该相邻人不允许通行和使用。对于历史上形成的通道、道路,使用人任意堵塞、设置障碍,妨碍邻人的正常通行或使用。

  • 关于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5-04-02 点击:4066次

    关于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建筑物反射的光可视为不可量物的一种。建筑物反光纠纷构成环境污染的,当事人既可选择要求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邻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建筑物反光既构成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又构成相邻关系纠纷的,发生相邻关系物上请求权和环境侵权损害请求权的竞合,当事人择一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行使请求权的不同,分别处理。

  • 相邻关系纠纷案
    日期:2015-04-01 点击:314次

    相邻关系纠纷案不动产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村民委员会为解决原告借道通行的状况,新修了一条土路,便于原告通行。被告将新修的土路破坏,并栽上油菜,妨碍了原告通行权,其行为显属侵权。

  • 曹某与唐某通行权纠纷案
    日期:2015-04-01 点击:388次

    曹某与唐某通行权纠纷案相邻关系各方均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统一的。其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必须同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因为自己履行义务,为相邻人提供方便而给自己造成妨碍,则有权要求排除妨碍或补偿损失,相邻人也有义务排除妨碍或给予一定的合理补偿;反之亦然。因此,处理此类纠纷,既要依法办事,又要符合情理。

  • 楼上漏水毁坏了楼下的家电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5-03-20 点击:523次

    楼上漏水毁坏了楼下的家电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分割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当民事责任。”本案中的李某,由于忘记关闭自家的水龙头,致使恢复供水后,水流满地,从楼板缝处漏下,将楼下住户张某家的录像机及墙壁纸等损坏,说明李某主观上有过失。结合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分析,张某家的损失确属客观存在,并且此一损失是直接由李某的疏忽引起的。所以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以不是故意为由,拒绝赔偿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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