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常识
申请执行人不服人民法院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能否通过执行监督程序进行救济限制消费措施是间接执行措施,其功能主要在于限缩债务人在社会、市场中的“选择空间”,间接迫使其主动履行债务。对执行活动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上级法院应当通过执行监督程序纠正执行中的违法或者不当情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就执行活动的申诉权,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或者剥夺。
法官在什么情况下会同意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如果被执行人身怀六甲、正在哺乳期、有脑梗等疾病的,法院只能吓唬吓唬,这几种情况,即便法院把人送到拘留所去,那边也不会收的。
一个案件中多个被告,其中一人以物担保,那么在执行过程中这个物的担保人是否应当列为被执行人并同其他被执行人一样可以对其采取各类强制措施?
财产登记在案外人的名下的被执行人财产能否直接执行?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登记名义人(案外人)书面认可该土地、房屋实际属于被执行人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但是如果登记名义人否认该土地、房屋属于被执行人,而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认为登记为虚假时,须经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其他程序,撤销该登记并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之后,才可以采取查封措施,不能直接执行该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该财产登记权利人为被执行人缺乏法律依据。
法院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权过程中,针对特定标的物实施强制执行,案外人以另案生效判决、调解书为依据,要求对该标的物停止执行的,应当如何处理
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以被执行人为被告就执行标的物另行提起确权之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不予受理并告知案外人根据该条规定主张权利
案外人针对仲裁机构作出的确权裁决书或仲裁调解书的执行能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认为仲裁裁决书与调解书有错误的,不能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解决。
在执行异议案件中,人民法院作出不得执行或者准予执行的判决,是否应判决撤销执行裁定?民法院支持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的诉讼请求,事实上已经否认了执行异议裁定的效力,没有必要在判决中撤销执行异议裁定。
配偶成为被执行人:夫妻另一方需知的4个法律问题执行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会对第三人的实体权利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执行中追加案外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应当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非法定情形不得变更、追加,避免随意扩大变更、追加的范围。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以涉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因此,申请执行人的追加申请缺乏法律依据。
什么样的老赖才能判刑?老赖要达到判刑的标准,需要满足两个基本要素。首先是犯罪主体要素,即老赖行为由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实施。对于自然人来说,其年满刑事责任年龄(一般为18周岁),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并且具备故意蓄意拖欠还款的主观故意。对于法人来说,其指导、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故意或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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