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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思路专栏简介

审判思路

  • “同桌饮酒出事”谁担责?
    日期:2020-01-09 点击:125次

    “同桌饮酒出事”谁担责?本案生效判决根据三方的过错程度、责任大小,依法认定长沙文景休闲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彭运林对黄司球的损失分别承担30%的责任,其余部分由黄司球自负,所确认的责任比例并无不当。虽然本案所涉的两份民事判决在责任分担的比例上有所不同,但两案确认责任比例的原则并不冲突,两案生效判决综合形成的赔偿数额和责任比例,与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责任大小,基本相当。

  • 民间借贷纠纷常见问题裁判规则
    日期:2019-12-12 点击:125次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当事人书写欠条有时书写不规范,易把名字写为同音字,或者写成熟称等其他称谓。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综合其他证据进行判断,在被告对债权人资格提出抗辩但无法举证证明时,可以认定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即为实际出借人。

  • 由民间借贷债权的受让人向借款人作出的让与通知是否有效
    日期:2019-12-11 点击:188次

    由民间借贷债权的受让人向借款人作出的让与通知是否有效,随着债权流转应用得越来越广泛,限定债权让与通知作出的主体对于债权流转有所限制,而且很多国家都尝试了将受让人作为作出通知主体之一,该种制度是合理的,也具有可操作性。债权转让中无论是债权人通知还是受让人通知,都可以构成有效的债权让与通知。在受让人通知债务人时,只要其出示了已经取得债权的证据,该让与对债务人就构成有效的债权让与。

  • 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法院裁判规则
    日期:2019-11-12 点击:379次

    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法院裁判规则特定情况下客户名单中的电话号码也属于商业秘密——一般情况下,电话号码是客户名单中的一部分,本身不直接构成商业秘密。若某个群体的电话号码不为公众所知悉或轻易得知,而是经收集、整理后形成并指向特定的市场交易群体,能为收集者带来现实或潜在的交易机会,电话号码便构成客户名单中的核心内容,仅掌握客户名单中的电话号码亦能开发潜在客户,此时,客户名单中的电话号码可以认定为商业秘密。

  • 见义勇为意外伤及第三人的责任分析
    日期:2019-11-10 点击:214次

    见义勇为意外伤及第三人的责任分析从民法意义上,可将见义勇为界定为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防止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受到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实施的具有侵权危害性的救助行为;而意外第三人即勇为者在见义勇为过程中不能预见、突然出现的无辜者。上述法律规定对见义勇为者的司法保护尚不完备,也并未涵盖见义勇为者意外伤及第三人责任的承担主体。

  • 司法确认程序案外人权利救济的问题及对策
    日期:2019-11-10 点击:187次

    司法确认程序案外人权利救济的问题及对策司法确认程序案外人权利救济的途径及争议对司法确认程序案外人权利救济途径的选择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基于司法确认程序本身的有关规定,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中设置的案外人撤销制度。二是 《民事诉讼法》 特别程序中的救济途径, 即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特别程序中规定, 特别程序在案外人权益受影响的情况下, 案外人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异议的方式。

  • 如何根据“实际情况”适用公平原则
    日期:2019-11-07 点击:76次

    如何根据“实际情况”适用公平原则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法律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中各种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情形,且公平责任原则有其弊端:理论上的模糊性和实践中的可能被滥用,要求对其予以明确限制。因此,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不能拘泥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只要法官通过审查,排除了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可能性,同时案件又符合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三个条件,就可以依据公平的理念予以判决。

  •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工作新态势与新思路
    日期:2019-10-23 点击:140次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工作新态势与新思路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制度则是“静态司法”与“动态司法”相互结合的产物,能够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成效,具有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制度已经具有充分的立法体现和法律支撑,但在司法实践中,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情况却并不理想。

  • 身份性居住权案件的司法裁判路径
    日期:2019-10-23 点击:115次

    身份性居住权案件的司法裁判路径司法实务中,涉及身份性居住权益纠纷的民事案件居多,且相关利益主体多为老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争议的主要问题多表现为所有权人与居住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即居住利益能否成为对抗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权能的正当阻却理由。由于我国物权法确定了物权法定原则,在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居住权并不属于法定物权种类,而仅属于尚待法律和司法进行确认的民事权益。

  • 公司解散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与裁判要点
    日期:2019-10-21 点击:152次

    公司解散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与裁判要点《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以列举的形式对此作进一步细化,在表述中均重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要求,在兜底条款还补充了“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限定条件。该条文列明的前三种情形均指向管理性困难,对经营性困难未作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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