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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思路专栏简介

审判思路

  • 水事纠纷处理程序的规矩方圆
    日期:2018-01-02 点击:151次

    水事纠纷处理程序的规矩方圆不同自然村(组)之间发生用水争议,如果乡镇人民政府无法协调处理,究竟自然村(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裁决还是向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起诉呢?在实践中,不同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六条中“行政区域”和第五十七条中“单位”的内涵与外延存在不同的认识,由此引发了对于此类水事纠纷处理程序的争议,因此,研究这一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价值。

  • 第三方移动支付下消费者财产权益的法律保障
    日期:2017-12-30 点击:121次

    第三方移动支付下消费者财产权益的法律保障商家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在与支付机构签订的二维码合作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收取货款,并按一定比例向支付机构支付手续费。用户要享受支付机构的支付服务,首先要开通第三方账户,绑定银行卡。绑定银行卡实际是用户和银行、支付机构签订协议。一般银行与支付机构约定,支付机构在接到用户支付指令后,随即发出指令委托银行在指定银行卡中支付或收受相应的款项。据此,银行与支付机构形成委托合同关系。

  • 基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疑难问题研究
    日期:2017-12-30 点击:95次

    基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疑难问题研究我国家事审判应当注重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寻找出以解决家事纠纷与维护家庭和谐为宗旨的家事审判的路径。加快我国家事审判的改革对于家事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在基层人民法院建设家事审判庭,建立独立的家事审判制度与诉讼程序需要进一步的理论沉淀和实务运用。现我国家事审判的专业化实践探索尚停留在机构专业化层面,专业化的内涵与外延仍在不断摸索之中,对于多元化的建设理念认识不足,因此,推进家事审判机构的建立与建设,促进审判主体的改革和培养,构建多元化的家事处理机制,以助益于家事审判目标的实现。

  • 环境公益诉讼“低受案率”的困境及破解
    日期:2017-12-29 点击:198次

    环境公益诉讼“低受案率”的困境及破解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环境保护的惩罚性通过行政和诉讼两种机制来解决。而在诉讼机制中,环境诉讼根据法律部门所调整的对象和调整的方法的不同,相应的分为环境刑事诉讼、环境民事诉讼、环境行政诉讼。而文中所提的环境公益诉讼一般划分为环境民事诉讼和环境行政诉讼。

  • 继承人因正当防卫杀害被继承人的,是否丧失继承权
    日期:2017-12-21 点击:128次

    继承人因正当防卫杀害被继承人的,是否丧失继承权继承人因防卫过当而杀害被继承人的,其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丧失继承权。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继承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体现了法律对其的否定性评价。因此,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实施安乐死,是否丧失继承权
    日期:2017-12-21 点击:270次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实施安乐死,是否丧失继承权在安乐死的情况下,继承人不论是自己亲自动手杀害被继承人,还是请求医生杀害被继承人,都属于继承人实施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其二,须继承人主观上有杀害的故意。

  • 机动车保险合同中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界定
    日期:2017-12-20 点击:518次

    机动车保险合同中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界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根据中国保监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的规定和保险行业惯例及保险理论通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被保险人和保险车辆上的人员以外,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第三人。

  • 转让车未变更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日期:2017-12-20 点击:417次

    转让车未变更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否赔偿机动车辆转让所有权的,保险合同应当予以变更。但实践中不及时变更的不在少数,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也很多。为保护新车主的合法权益,应当在保险合同仍然有效的前提下,判定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日期:2017-12-18 点击:540次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00 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即《民事证据规定》),《民事证据规定》采纳先进的司法理念,系统规定了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法院调取证据的范围、举证时限制度、新证据制度以及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等,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依据
    日期:2017-12-17 点击:513次

    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依据就“先刑后民”原则而言,一直是为审判人员所掌握的处理经济犯罪与民事纠纷案件交叉时的基本原则,也是公安、检察机关要求法院移送或者中止审理案件的主要理由。那么,究竟何为“先刑后民”?它是不是无条件地适用于所有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交叉的情况?如果不是,那么,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我们对“先刑后民”原则进行了必要的历史源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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