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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评案专栏简介

法官评案

  • 非法拘禁进京上访人员,侵犯人身自由被判刑
    日期:2017-12-04 点击:720次

    非法拘禁进京上访人员,侵犯人身自由被判刑,检察机关指控的10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10名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2013年2月5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正式对这起非法拘禁来京上访人员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等10人因非法拘禁1 1名来京上访人员被法院判处2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期,其中3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

  • 人肉搜索第一案,法院判决不得侵犯隐私权
    日期:2017-12-04 点击:284次

    人肉搜索第一案,法院判决不得侵犯隐私权本案中,正如法院判决认定的,张某擅自将王某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照片及与他人有“婚外情"等私人信息在网站上向社会公众披露,并通过该网站与其他网站的链接,扩大了王某私人信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传播的范围,对相关网民对王某发起“人肉搜索"、谩骂王某、骚扰王某及其父母正常生活的不当行为有相当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严重干扰了王某的正常生活,已经构成侵权,因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夫妻债务的承担内外有别
    日期:2017-11-08 点击:78次

    夫妻债务的承担内外有别《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正确理解,应从夫妻关系外部和夫妻关系内部两个方面具体分析:在涉及外部关系时,即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偿还时,债权人如证明借款是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推定为双方共同债务,但如出借人与举债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应由举债一方对外承担责任,配偶无义务偿还。

  • 离婚时一方提出进行亲子鉴定的申清,另一方不同意,请问法院应如何处理
    日期:2017-11-06 点击:275次

    离婚时一方提出进行亲子鉴定的申清,另一方不同意,请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的主体为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本案中汤某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符合法律规定。亲子关系否认制度必须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考虑到隐私权、家庭和睦等问题,法律规定了双方自愿,即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亲子鉴定程序难以启动。

  • 最高院法官:责令刑事退赔与民事执行内容发生重合时,应如何处理
    日期:2017-10-31 点击:565次

    最高院法官:责令刑事退赔与民事执行内容发生重合时,应如何处理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中止执行后,刑事判决确认原民事执行依据所审理的借款人构成犯罪的,原来的执行程序是否应当终结,原民事执行依据是否应当撤销,没有明确的规定。

  • 养胎待产费究竟该不该给
    日期:2017-10-31 点击:185次

    养胎待产费究竟该不该给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法律所明令禁止,在道德上亦应受到谴责。陆游作为有配偶者再与他人同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但是,陆游承诺支付唐婉养胎待产费用乃是一种设定个人未来债务的负担行为,判断该负担行为之效力,判断的对象是负担行为本身,而不是非法同居行为,二者是不同行为。

  • 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典型案例、法官提
    日期:2017-10-23 点击:222次

    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典型案例、法官提案由多为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债务人多为自然人。海淀法院近三年来审查的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案件,几乎全部为民间借贷纠纷,主体以自然人居多,少数案件涉及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等机构。自然人作为公证债权文书的主体,呈现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注重个人权利保护的特点,在执行阶段容易产生争议。

  • 法官带你识破房屋租售中的常见“套路”
    日期:2017-10-13 点击:141次

    法官带你识破房屋租售中的常见“套路”在房产交易中,通过房地产中介掌握购房信息、达成购房交易无疑是置业的重要途径。有别于以往多为中介公司追缴中介服务费情况不同,近两年的居间合同纠纷多发于房屋买卖或租赁过程中,买卖或租赁一方当事人主张中介公司不规范行为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从而在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纠纷中一并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责任。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提起离婚之诉
    日期:2017-10-13 点击:144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提起离婚之诉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离婚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有明确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人民法院对离婚“财产分割”(8个方面)的判案标准
    日期:2017-10-11 点击:135次

    人民法院对离婚“财产分割”(8个方面)的判案标准房屋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返还对方相当于已付按揭贷款一半的款项,并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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