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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评案专栏简介

法官评案

  • 最高院民一庭: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日期:2021-09-29 点击:121次

    最高院民一庭: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在是《民法典》第658条,条件是赠与房产的产权未发生转移,不适用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民法典》第663条第1款对法定撤销权作了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最高法法官会议纪要:以物抵债协议有效且不存在履行障碍,债权人可否要求债务人履行旧债
    日期:2021-09-29 点击:188次

    最高法法官会议纪要:以物抵债协议有效且不存在履行障碍,债权人可否要求债务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双方民事权利义务的安排,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应以《合同法》的规定确定协议的效力。《合同法》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在认定以物抵债协议的成立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当事人未特别约定以债权人实际受领抵债物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情况下,以物抵债协议自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在以物抵债协议不存在履行不能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旧债。

  • 最高法院:抵押权效力是否及于租金如何认定、是否必须经过生效裁判确认
    日期:2021-09-28 点击:367次

    最高法院:抵押权效力是否及于租金如何认定、是否必须经过生效裁判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施行,原《物权法》同时废止。《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该条规定与原《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确定的规则完全一致。

  • 离婚时为多占房屋增益,丈夫称还贷资金为其母亲资助,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1-09-27 点击:78次

    离婚时为多占房屋增益,丈夫称还贷资金为其母亲资助,法院怎么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妻子身患重病,丈夫借机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日期:2021-09-27 点击:91次

    妻子身患重病,丈夫借机离婚,法院会怎么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系自由恋爱且婚后共同生活数年,具有良好的感情基础。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种扶养义务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也是婚姻所负载的基本功能,包括经济供养、精神慰藉和生活照顾。夫妻相互扶养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法定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更应积极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 女儿向亡父女友主张返还彩礼,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1-09-27 点击:130次

    女儿向亡父女友主张返还彩礼,法院怎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规定,郑途与风华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也未共同生活,郑途生前也向风华主张过返还相关款项。因此,晓曼作为郑途唯一的继承人有权向风华主张相关权利。

  • 最高院民一庭相关患有精神病的无劳动能力人、保险代理人的两个问答
    日期:2021-09-18 点击:260次

    最高院民一庭相关患有精神病的无劳动能力人、保险代理人的两个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害已经遭受了严重的肢体痛苦,且人的生命价值并无本质上的区别。《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该规定对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并没有规定例外的情形。

  • 丈夫找代孕生子,妻子可否要求否认亲子关系
    日期:2021-09-10 点击:54次

    丈夫找代孕生子,妻子可否要求否认亲子《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 法官:微信聊天记录如何作为有效证据,请记住三点
    日期:2021-08-19 点击:95次

    法官:微信聊天记录如何作为有效证据,请记住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微博、电子邮件、电子支付记录等,均属于电子证据;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当事人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要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以及完整的聊天记录。

  • 丧偶老人唯一住房被出售,新房主要求搬离,法院判决:不用搬
    日期:2021-06-25 点击:98次

    丧偶老人唯一住房被出售,新房主要求搬离,法院判决:不用搬《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于“居住权”作了明确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房屋有居住权,尽管对于该居住权是否为物权意义上的居住权存在争议。即使该居住权的表述实质为承租权,但从立法目的上来考察,该条主要维护离婚后弱势一方利益,保障其基本的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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