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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顾问专栏简介

企业顾问

  • 法定代表人相关法律规定解析
    日期:2020-02-06 点击:952次

    法定代表人相关法律规定解析法定代表人可以根据两种情况产生:一种是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负责人,如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的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负责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一种是依照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产生的负责人,如依照公司组织章程规定,总经理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那么,总经理就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公司资产贬损情况下股权转让的合理保护
    日期:2018-04-25 点击:103次

    公司资产贬损情况下股权转让的合理保护股权转让的合同主体是出让方和受让方,即原告和被告,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被告一般只能向原告承担责任,不能向第三人承担责任,故应当由被告向原告赔偿实际损失。关于损失的金额,鉴于本案审理时第三人已经处于正常经营中,而原告为第三人的唯一股东,故原告的实际损失就是评估基准日与实际交接日期间第三人的资产减损金额,即27044032.12元。

  • 股东会决议能否作为股东变更登记的依据
    日期:2018-04-24 点击:127次

    股东会决议能否作为股东变更登记的依据不能作为股权变更登记的依据。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A公司办理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应提交股东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及股份转让协议等材料,A公司作出的是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并不是股权变更决议,故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不能直接作为股东变更工商登记的依据。

  • 代表公司诉请证照返还的主体认定
    日期:2018-04-24 点击:153次

    代表公司诉请证照返还的主体认定张林虎无权以凤永公司名义起诉邵勇,应驳回凤永公司的起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以工商登记为准,凤永公司未在工商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凤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为权赫南,而非张林虎,故张林虎不能以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表凤永公司提起本案诉讼,诉讼主体不适格,应驳回起诉。

  • 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日期:2018-04-21 点击:179次

    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何种责任关于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何种责任,不同法律法规规定有所不一致,导致审判实务中存在着三种不同的判决意见,即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和独立承担责任。然而,总公司承担的不是连带责任,也不应当是补充责任,亦不应当独立承担清偿责任而分公司置身事外。基于审判实务的视角,应作实体和程序上的区分,应判决总公司共同清偿,执行过程中补充清偿,保障债权人权益,维护审判执行工作的效率和公平。

  • 瑕疵股权转让价款约定不明时的判定
    日期:2018-04-21 点击:103次

    瑕疵股权转让价款约定不明时的判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这是公司设立的前提条件,也是股东的法定义务。实践中,原始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大量存在,致使在其转让瑕疵股权时引发纠纷。其中,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是妥善处理该类纠纷的核心问题和前提条件。

  • 就会计原始凭证行使股东知情权的司法界定
    日期:2018-04-20 点击:110次

    就会计原始凭证行使股东知情权的司法界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财会账册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及于两个层次: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会计账簿。然而股东在诉请行使知情权时并不局限于此,许多股东进一步提出了查阅会计原始凭证的请求。尽管目前《公司法》并未明确将原始凭证列入可以查阅的范围之内,但会计原始凭证系记账的主要依据,会计账簿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发生争议时,会计原始凭证是必不可少的判断标准。

  • 以股东会议纪要作为起诉依据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日期:2018-04-20 点击:108次

    以股东会议纪要作为起诉依据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关系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起诉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 有限公司股东享有的知情权是否包括会计账簿的复制权
    日期:2018-04-18 点击:71次

    有限公司股东享有的知情权是否包括会计账簿的复制权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其分别由查阅公司章程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权、查阅公司会计报告权、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权等一系列权利构成。现代公司实行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股东不直接营运公司事务,股东要对公司事务参与和监管,首先要获取公司经营的有关信息,只有在获取了公司经营信息的基础上,才可能行使对公司的监督权和重大经营决策,以维护股东的终极利益。

  • 公司司法解散是否应以出现公司僵局为标准
    日期:2018-04-18 点击:127次

    公司司法解散是否应以出现公司僵局为标准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公司法人人格发生消灭的行为和程序。公司解散之诉是公司股东启动司法程序,以司法的强制力,强行解散公司的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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