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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吗
    日期:2015-05-11 点击:102次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吗“被告私自将女儿倩倩送养他人显然无效,原告有权要求变无养。被告不自觉履行抚养义务,将将女儿送养他人,如果强行将女孩倩倩判归被告抚养,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一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妇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规定,判决变理女孩倩倩由原告抚养是正确的。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问题
    日期:2015-05-11 点击:287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问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近亲属一般不能代其提起离婚诉讼,但配偶一方有虐待、遗弃、恶意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除外。目前,一些法院以判例形式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离婚予以肯定。《2005山东高院民事审判会议纪要》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需要根据特别程序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该会议纪要肯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他人代为起诉离婚,对我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离婚制度的完善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 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合同的法律适用
    日期:2015-05-11 点击:232次

    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合同的法律适用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请求撤销的,这与婚姻法的规定并不矛盾。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法定登记制度,无论因何种原因取得,房产物权均需经登记才产生效力。也就是说,在赠与房产时只有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才能产生约束力。夫妻有关赠与房产的约定并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如果没有经过公证,离婚时赠与房产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 此案孩子财产权益处理是否有效
    日期:2015-05-10 点击:153次

    此案孩子财产权益处理是否有效司法界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有效。因为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对其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李某的父母为了取得赔偿款而放弃一定的权益是正当的,既然是调解,必然要互谅互让、相互让步,这是符合善良风俗习惯和民事法律的基本精神的。且从协议的形成过程看,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并无违法之处。

  • 浅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日期:2015-05-10 点击:133次

    浅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有主观过错等四个要件。法定原因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等。

  • 离婚中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
    日期:2015-05-10 点击:170次

    离婚中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 离婚财产分割及过错赔偿问题探析
    日期:2015-05-10 点击:150次

    离婚财产分割及过错赔偿问题探析夫妻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时,夫妻一方对外所  负的债务当然不适用《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当夫或妻一方可在与民事相对人(即第三人)交易时,使该第三人知道夫妻约定归各自所有之后对财产的约定进行变更,或夫妻亦可将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作为一方婚前的财产,以恶意减少归自己所有的财产,不当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不利于保障正常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

  • 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日期:2015-05-10 点击:145次

    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 夫妻共有的企业产权分割问题
    日期:2015-05-10 点击:113次

    夫妻共有的企业产权分割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而由一方经营管理,离婚时对企业财产的分割,可以采用转让份额的方式,即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一方继续经营企业,企业财产评估后夫妻一方将应得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另一方所有,另一方给予补偿;如果夫妻双方决定不再经营合伙企业,也可以解散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分割。

  • 陈某某、刘某某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抗诉案出庭意见
    日期:2015-05-10 点击:243次

    陈某某、刘某某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抗诉案出庭意见根据申诉人提供的现场照片及陈某某反映,法院判决的房屋刘某某不让她经过中堂进入房间的反映,我到现场查看及找到邻居叶超某进行核实,叶超某在证言中说,刘某某不让陈某某经过中堂的门,致使陈某某无法进入房间睡觉,在现场也看到,刘某某在西首两间前面砌了墙脚准备做围墙,如果该围墙—旦做成,中堂大门便被围在里面,陈某某东首楼下一间便无法居住,这些,都是原审判决造成的新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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