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如何认定彩礼及其范围彩礼系按照习俗以订立婚约为基础,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而所为之给付行为,原告未举证证实其给付被告的工资收入数额,且原告所列置办酒席花费等其他财产花费不属彩礼返还范围,依法不予支持。原告与被告依农村风俗订立的婚约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予支持。
离婚以后发现有离婚时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仍然可以诉请分割如果一对夫妻没有实行约定财产制,那么按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未被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等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应当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
独生子女是否能全额继承父母遗产如果父母没有立遗嘱,独生子女不一定能全额继承父母遗产。当下,很多人没有立遗嘱或不愿意立遗嘱,归纳起来大致有两个原因:一是认为自己身体尚好,没有必要提前准备,等不行了再说;二是误认为定立遗嘱程序太复杂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不存在遗赠或遗赠抚养协议,是否不能分得遗产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子女出资购买的房改房属于遗产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之规定,子女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产,该实际出资作为债权处理,该房产仍属于其父母的遗产。
不准离婚判词十四则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原、被告双方婚前感情尚可,在婚姻生活中共同育有一子,且目前孩子尚小需要父母关爱,为此双方均应珍惜彼此间的夫妻感情,同时也应为孩子努力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双方所述婆媳矛盾及夫妻矛盾,并非不可调和的原则性问题
成年子女不同意亲子鉴定的不得对亲子关系进行推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可以看出,在亲子关系的认定上,法律赋予了裁判者“推定”的权利,即在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的问题上,提出请求的一方当事人提供了必要的证据,另一方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可以推定亲子关系的存在或者不存在。如此规定,让裁判者在双方当事人意见不一致,又无法进行技术鉴定时,有了裁断的依据。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最经典的14个理由离婚自由及其限制是离婚制度的基础理论问题。对离婚自由是否需要限制、如何限制以及实现离婚自由的同时如何体现法律的正义,是需要思考的问题。法院的裁判如何在离婚自由与限制之间进行平衡,在限制离婚自由时都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的影响力有多大实值研究。
法院审理抚养费纠纷裁判规则8条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重点审查何为法律规定的“必要时”的前提条件,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所列3种情形加以判断。
离婚后双方对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养子女”是否有抚养的义务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上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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