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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纠纷案例专栏简介

其他纠纷案例

  • 镇政府起诉不当得利,“吃空饷”者成“空想”
    日期:2022-12-03 点击:206次

    镇政府起诉不当得利,“吃空饷”者成“空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根据上述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1.一方获得利益;2.一方获益无法律依据;3.致使对方遭受损失,即获利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遗属生活补助不属于遗产,应由胡某专属享有,其去世后子女没有权利继续领取,冒领的行为侵犯了镇政府的财产利益,应予返还。

  • 有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裁判观点12条
    日期:2022-12-02 点击:130次

    有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裁判观点12条质量保证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与承包人的法定质量保修义务不同,质量保证金条款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应的是“缺陷责任期”,而非保修期。

  • 母亲委托儿子保管 儿媳认为赠与不返还 大额钱款属于谁
    日期:2022-11-30 点击:83次

    母亲委托儿子保管 儿媳认为赠与不返还 大额钱款属于谁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本案中,张老太认为其向小刚转账十万余元系将该款项交由小刚保管,小艾予以否认,小刚该项主张不符合家庭成员之间一般的相处模式,其所举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在转账时双方有保管的意思表示,故对张老太关于双方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的陈述本不予采纳。

  • 直播带货运营与平台“散伙” 法律关系如何界定
    日期:2022-11-21 点击:130次

    直播带货运营与平台“散伙” 法律关系如何界定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社会经济生活产生深度变革,同时,灵活多元的新就业形态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选择。在人社部等八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本案中,用工主体对从业者并未达到控制与支配的程度,从业者劳动的自主性、独立性比从属性更为显著,故双方之间的关系应属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本案对于新业态法律关系的界定、合理平衡从业者与合作方的利益诉求、促进新就业形态良好有序发展进行了新的有益探索实践。

  • 儿子肆意挥霍母亲赠与的财产,母亲能反悔吗?法院这样判!
    日期:2022-11-20 点击:65次

    原告李某与被告周某之间达成赠与协议的本意是原告李某随被告周某一起生活,由被告周某负责赡养原告李某。之后原告李某才将先前购买的用于晚年养老的涉案保险全部赠与被告周某并将投保人变更为被告周某,另外还赠与被告周某现金30万元,并为周某两个孩子购买两份理财型保险,被告周某才成为涉案保险单的实际控制人。原告李某与被告周某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事实上的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

  • 流浪失智人员子女谁来监护?民法典: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指定儿童福利院为监护人
    日期:2022-11-18 点击:134次

    流浪失智人员子女谁来监护?民法典: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指定儿童福利院为监护人被申请人刘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需要确定监护人对其生活、学习进行照料、管理。而刘某某母亲亦为被救助对象,患有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监护能力。申请人通过登报寻亲、失踪人口数据库DNA比对、人脸识别技术等穷尽手段为刘某某及其母亲二人寻亲均无果。现无其他近亲属可以作为刘某某的监护人。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作为隶属上海民政局的事业单位,为收容收养孤、弃儿童的机构,具有监护资格及能力,可以作为刘某某的监护人;故指定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为刘某某的监护人。

  • 旅行社负有配合合理转让旅游合同的附随义务
    日期:2022-11-14 点击:121次

    旅行社负有配合合理转让旅游合同的附随义务游客提出转让的时间是否合理应根据旅游合同的具体情况予以判断。如在国际邮轮旅游服务中,因涉及游客信息提前申报等边检手续,旅行社需在邮轮出发前一定期限内确定游客的名单。游客提出转让合同的时间短于该期间,致使旅行社无法完成本次旅游所需相关手续的,旅行社可以拒绝游客的转让要求,否则旅行社应积极配合游客完成合同转让。

  • 七旬老人住院期间失踪死亡 儿子因未尽到监护义务被判承担主要责任
    日期:2022-11-13 点击:195次

    七旬老人住院期间失踪死亡 儿子因未尽到监护义务被判承担主要责任

  • 重庆某网络营销号发布网红小吃店差评视频被判侵权
    日期:2022-11-10 点击:124次

    重庆某网络营销号发布网红小吃店差评视频被判侵权像涉案“重庆打假王”这类网络营销号并不能等同于个人消费者。网络营销号背后往往有专门的团队和公司运作,相比普通消费者,其享有更多的社会资源,更有能力去实现自己的利益,同时损害他人及社会利益的可能性也较大。因此,本着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网络营销号在对商家的口碑、服务等发表评论时,其“善意并无过失”的注意程度应显著高于普通消费者,评论内容更应客观中立,而非立场偏颇地发表带有误导嫌疑的言论,侵犯商家名誉。

  • 受疫情影响婚礼庆典取消 婚庆公司被判退还部分定金
    日期:2022-11-10 点击:129次

    受疫情影响婚礼庆典取消 婚庆公司被判退还部分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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