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同一法院起诉时,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对此问题,草稿曾拟定为双方当事人可互为原告和被告,如果被告的诉讼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形成反诉,就列为反诉原告和反诉被告。但鉴于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请求在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形成反诉的仅是为数较少的一种情况,如将双方当事人互相列为原、被告,或将先行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列为原告,后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列为被告,这既不利于诉讼,也不利于保护被告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劳动合同法的程序性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解读《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批复》中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终止用工,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小时工”的工伤保险由谁缴费
“小时工”有试用期吗
“小时工”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吗
“小时工”可以兼职吗
“小时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吗
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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