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王某某、南京禹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当对可能出现的危险设置合理的警示提示、安全措施等,保障场所不存在服务上的瑕疵或缺陷;当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失误,且与受害者遭受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时,其对案涉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关于公共场所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我国实务中认为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侵权责任方面的法定义务,即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在其管辖场所内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如违反该义务或履行该义务有瑕疵致使他人受到损害,则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因害怕挨打而驾车离开现场,但之后投案自首的,不属于肇事后逃逸行为
被害人在交通肇事人逃逸后因其他外力作用而死亡的情形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
违章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死亡,为逃避责任而逃离现场,但他人死亡与行为人逃逸无关的,则不认定为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事故证明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法院如何认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断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交警大队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局依其职权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存在一定的影响,不符合行政指导行为具有的特征,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员驾车驶离现场,商业险是否免赔?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卷宗材料及视频监控资料显示,事故发生时,于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正常匀速行驶,于某与聂某发生刮擦之处属于于某的视线盲区,且碰撞较轻微,驾驶员的确不易觉察事故的发生。另外,于某在接到交警部门电话通知后积极到案陈述案情,而且事故现场监控设施齐全、车流量较多、车辆投保齐全,于某主观不存在逃避责任的故意和必要,即于某应为无意且正常驶离现场。
业主装修违反规定,造成上下楼漏水,赔偿责任谁来承担办案法官柴亚桃在受理案件后,多次通知被告到法院沟通了解情况,但其均不到场,调解工作难以突破。考虑到邻里纠纷适宜调解,主动前往张三、李四家中勘验现场查看房屋漏水情况及原因。勘验中,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出发,对被告、物业公司进行释法明理,换位思考、讲明利弊、找准突破点,逐步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事故发生后行为人履行救助义务,虽以借钱为由离开医院,但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行为人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因此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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