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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2016年工伤一级至十级及工亡赔偿标准
    日期:2016-01-23 点击:1098次

    2016年工伤一级至十级及工亡赔偿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公司拔河累死员工算不算工伤
    日期:2016-01-20 点击:366次

    公司拔河累死员工算不算工伤根据国务院法制办作出的《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 又到滑雪季 滑雪出事故谁担责
    日期:2016-01-20 点击:410次

    又到滑雪季 滑雪出事故谁担责参与者在运动过程中应保持高度的注意义务,以免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张某在高级雪道滑雪时避闪不及撞到在高级雪道与中级雪道中间停留带滞留的王女士,张某应当知道滑雪活动具有一定危险性,特别是在高级雪道滑雪时,更应该增强注意义务,以防对他人造成伤害,张某高估了自己的滑雪技术,滑雪中未能及时减速并进行避让,致使撞到王女士,故对于王女士损害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 孩子在校园内受伤谁应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6-01-20 点击:420次

    孩子在校园内受伤谁应承担赔偿责任孩子在校内玩耍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学校、校车司机均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孩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是小学的全日制寄宿学生。在孩子进入校园后,对孩子的监护义务就应由学校来承担,学校负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责任,孩子在校园内身体受到伤害,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校车司机在明知学校的规定的情况下,将孩子提前送到学校门口,且未与学校的保育员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孩子处于无人监管的状况下,对其身体受到伤害的结果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 学生实习打工是否构成构成劳动关系
    日期:2016-01-20 点击:419次

    学生实习打工是否构成构成劳动关系在校学生在外打工并不是1995年公布的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9号文)明确,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 单位能否随意延长试用期
    日期:2016-01-20 点击:366次

    单位能否随意延长试用期对于试用期,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新十九条规定有相关规定,对于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情况,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可见,对于规定的试用期,不可超过只能缩短,该条同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故,厂方不应在试用了一个月签订合同后,再增加试用期。

  • 单位拒绝提供加班记录怎么办
    日期:2016-01-20 点击:437次

    单位拒绝提供加班记录怎么办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 孩子在免费娱乐区受伤 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
    日期:2016-01-20 点击:346次

    孩子在免费娱乐区受伤 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商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同时,作为监护人的王先生也同时具有监护责任,故商场与王先生应协商各自的比例,协商不成再寻求法律救济。

  • 代驾送客发生事故,有赔偿责任吗
    日期:2016-01-20 点击:570次

    代驾送客发生事故,有赔偿责任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第4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 明知为在校学生而订立劳动合同的,形成劳动关系
    日期:2016-01-19 点击:326次

    明知为在校学生而订立劳动合同的,形成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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