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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法院的审判期限,具体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损害赔偿起诉书如何起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如何上诉以及上诉的期限、上诉书的起草,不服终审判决如何提起申诉等

  • 关于调解书的制作、调解书的内容和生效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3-02 点击:345次

    关于调解书的制作、调解书的内容和生效的法律规定 调解协议依法成立后,对于应当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由书记员记人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经审查,发现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或者有悖于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本条法律规定了调解书的制作、调解书的内容和生效。

  • 关于调解自愿原则与调解合法原则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3-02 点击:214次

    关于调解自愿原则与调解合法原则的法律规定 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是法院在进行调解中必须坚持的两大原则。本法第九条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二条也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关于调解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协助义务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3-02 点击:227次

    关于调解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协助义务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纠纷发生地基层组织以及当事人的亲友、邻居等个人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协助法院进行调解,不得推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一般了解案情或者为当事人所信任,他们参加调解工作,对当事人进行说服、疏导工作,顺利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容易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 于调解程序中审判人员的组成、地点与传唤方式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3-02 点击:243次

    于调解程序中审判人员的组成、地点与传唤方式的法律规定法院调解的过程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因此法院调解没有单独的程序而是与整个审理程序结合在一起的。本法只对法院调解作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法院调解的具体程序。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职权开始调解。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做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本条法律规定了调解程序中审判人员的组成、地点与传唤方式。

  • 关于人民法院调解中自愿原则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3-02 点击:468次

    关于人民法院调解中自愿原则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的法律规定 法院调解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不能有丝毫的勉强。调解自愿原则,一方面,调解的提出和进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形式应当是明示行为而不能是默示行为。当事人是发生争议的民事权益主体,在法律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

  • 关于转交送达日期及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3-02 点击:1447次

    关于转交送达日期及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 所谓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以张贴布告、登报等方式将诉讼文书的内容,公开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送达方式。人民法院公开告知的内容经过一定的期间,即发生直接送达的法律效力。本条法律规定的期间是六十日,即自人民法院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由于是公告送达,自然也就不需要受送达人的签收。

  • 对军人送达诉讼文书及对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送达诉讼文书的特殊法律规定
    日期:2012-03-02 点击:552次

    对军人送达诉讼文书及对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送达诉讼文书的特殊法律规定 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且他们一般被关押在一些特殊场所,不便于对这些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委托送达或者邮寄送达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对于被监禁人或者被劳动教养人的送达问题,本条法律规定,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的被监禁人或者被劳动教养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 诉讼文书送达中关于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3-02 点击:359次

    诉讼文书送达中关于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法律规定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委托送达或者邮寄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一种形式。委托送达一般适用于那些受送达人不在受诉人民法院辖区内居住,或者由于受送达人的某种特殊原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情形。

  • 关于诉讼文书留置送达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3-02 点击:1264次

    关于诉讼文书留置送达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法律文书或者诉讼文书包括判决书、决定书、起诉状副本、答辩状、传票、通知书等。送达的意义在于使受送达人能及时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使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 送达诉讼文书中关于直接送达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3-02 点击:592次

    送达诉讼文书中关于直接送达的法律规定 直接送达,是指执行送达任务的书记员、司法警察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将应当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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