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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实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诉讼律师团队办案实录栏目主要汇编了北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工伤损害赔偿事故案件、饲养动物致害案件、环境侵权案件、共同侵权案件、环境侵权案件、产品责任侵权案件诉讼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及各类损害赔偿案件北京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违约损害赔偿律师顾问团队、离婚损害赔偿律师团队的维权过程,维权方式,以及维权所取得的实际维权效果。

  • 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赔偿
    日期:2012-08-02 点击:481次

    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赔偿 执行错误,包括下列行为:(1)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2)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3)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4)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5)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财物毁损、灭失的;(6)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7)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赔偿
    日期:2012-08-02 点击:226次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赔偿 证据保全措施的违法性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和范围采取保全措施的;二是采取保全措施的程序违法。因上述两种违法行为而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是人民法院的一项职权,具有单方面性,当事人的申请对人民法院没有约束力,因此,对违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造成的损害,无论是依职权还是应申请采取的,国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
    日期:2012-08-02 点击:331次

    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的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在行政诉讼中,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和拘留。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规定上述强制措施的同时,一并规定了上述措施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 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
    日期:2012-08-02 点击:377次

    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6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 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
    日期:2012-08-02 点击:198次

    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 错误拘留在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上具有不同的含义。在刑事诉讼法上,错误拘留是指司法机关在不具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实施的刑事拘留。在国家赔偿法上,错误拘留是指司法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公民而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司法赔偿范围的确定标准
    日期:2012-08-02 点击:318次

    司法赔偿范围的确定标准 刑事赔偿采取无罪羁押赔偿原则。所谓无罪羁押赔偿原则,是指只有在受害人没有犯罪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对其采取的拘留、逮捕以及判处拘役、徒刑等羁押行为才是错误的,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即使拘留、逮捕和判处刑罚存在着违法的情况,如超过法定期限羁押的,国家也不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国家赔偿法强调"无罪",受害人有犯罪事实而被拘留或者逮捕的、轻罪重判或犯此罪而被宣判彼罪的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法上的"错误拘留"、"错误逮捕"和"错误判决"的范围。

  • 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
    日期:2012-08-02 点击:269次

    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从各个国家或地区关于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的规定,可得出如下结论:(1)大多数国家对司法赔偿采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2)因法官的行为导致司法赔偿责任的,则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标准。从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来看,违法归责原则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唯一归责原则,司法赔偿自不例外。

  • 司法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日期:2012-08-02 点击:160次

    司法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赔偿是一种国家赔偿责任,而不是普通的民事赔偿。尽管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赔偿,但不是由司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此承担责任,而是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不同于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普通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国家责任,在很多方面与民事责任有着本质的区别。

  • 行政追偿的概念和条件
    日期:2012-08-02 点击:275次

    行政追偿的概念和条件 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之后,依法责令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追偿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对此,行政诉讼法第6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 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
    日期:2012-08-02 点击:134次

    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 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分为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对此,行政复议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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