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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前沿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审判前沿栏目内容汇集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案件,物业管理违约损害赔偿案件,工程承包违约损害赔偿案件以及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最新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决裁定的依据,依据最新的判决裁定的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的适用等。

  • 怎样制作合并审理的民商案件法庭审理记录
    日期:2018-04-12 点击:203次

    怎样制作合并审理的民商案件法庭审理记录根据合并审理的民商案件的特殊性,实践中书记员怎样拟制法庭审理记录,有两种不同的情形,一是合并审理的所有案件按庭审过程拟作同一份庭审笔录,一是根据所审理的案件的件数,虽然几件案件是合并审理,但法庭审理记录则由书记员根据各案分别制作

  • 无争议事实的司法确认与司法主动审查
    日期:2018-03-29 点击:104次

    无争议事实的司法确认与司法主动审查个案处理如简单核对双方当事人诉辩主张和相应证据,就有可能根据表面证据作出对虚假债务的司法裁判。我们处理案件中应结合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当事人的经济现状,约定损失费用与实际损失间的差距,以及考虑当事人几起诉讼行为,防患作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裁判,杜绝仅凭证据认定事实的简单做法。

  • 对社区推荐的公民诉讼代理人范围应作限缩解释
    日期:2018-03-27 点击:101次

    对社区推荐的公民诉讼代理人范围应作限缩解释从民诉法司法解释第87条关于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所需条件的限定及民诉法的基本立法精神来看,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代理人应当与社区有一定关联。此外,该公民还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相应的代理水平,只有这样才更有利于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 谁开发谁利用的地方政策能否成为永久使用国有水域的依据?
    日期:2018-03-19 点击:383次

    谁开发谁利用的地方政策能否成为永久使用国有水域的依据?“谁开发、谁利用、谁受益”的渔业养殖政策已经随着形势的变化而调整。张某不能再获得相关水域的水域滩涂养殖权利。

  • 对英文保函条款理解有争议,可参照合同解释方法
    日期:2018-02-02 点击:162次

    对英文保函条款理解有争议,可参照合同解释方法当事人对保函条款理解存在分歧,可参照合同解释方法,运用文义解释规则确定理解起点,运用整体解释规则探究合意形成过程,运用主观解释规则探求当事人真意。

  • 保障住房的资格审核,不适用行政许可期限的限制
    日期:2018-02-02 点击:190次

    保障住房的资格审核,不适用行政许可期限的限制社会保障性住房,系指支付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价格等,向本市住房困难家庭,以出租或出售方式提供的政策性住房。该类住房供给,明显带有福利给付性质,与行政许可并不一致。虽然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需提出相关申请,建设局亦存在审核管理行为,但该项审核系关于是否符合住房困难等限定条件的确认,不属于行政许可,不应适用行政许可的相关时限规定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研讨纪要》的通知
    日期:2018-01-30 点击:272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研讨纪要》的通知有权提起撤销之诉的第三人限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原审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审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第三人的,裁定驳回起诉。

  • 遗产酌给请求权
    日期:2018-01-16 点击:286次

    遗产酌给请求权“遗产酌给请求权”直接表明了非继承人享有的权利性质——请求权,赋予非继承人请求权实现的可能性。非继承人要主动请求酌给,才能被酌分财产。继承人遗产分割权的性质是请求权,而不是形成权或支配权。遗产酌给不能通过默示方式表示接受,而一定要通过明示方式,请求权更能揭示酌给的权利实体和程序本质

  • 水事纠纷处理程序的规矩方圆
    日期:2018-01-02 点击:190次

    水事纠纷处理程序的规矩方圆不同自然村(组)之间发生用水争议,如果乡镇人民政府无法协调处理,究竟自然村(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裁决还是向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起诉呢?在实践中,不同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六条中“行政区域”和第五十七条中“单位”的内涵与外延存在不同的认识,由此引发了对于此类水事纠纷处理程序的争议,因此,研究这一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价值。

  • 家事案件执行机制的探索与思考
    日期:2018-01-02 点击:162次

    家事案件执行机制的探索与思考家事案件在执行案件总体上虽然比例较小,但执行一起家事案件的时间、精力投入往往多于其他类型案件,尤其家事不可替代行为的执行最为明显。如何在执行中兼顾申请执行人与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便成为家事案件执行的研究方向。本文从三起案件着手,分析此类案件难以执行的原因,构建家事案件的执行机制,以期为执行难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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