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审判前沿栏目内容汇集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案件,物业管理违约损害赔偿案件,工程承包违约损害赔偿案件以及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最新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决裁定的依据,依据最新的判决裁定的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的适用等。
因取款机故障而打坏取款机,构成什么犯罪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故意破坏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或者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或者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本案中,赵某将取款机拍打踢坏,致使公共财物受到损害,造成恶劣的影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如何给不满16周岁的人量刑陈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未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法律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陈某所犯之罪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所以,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13岁女孩“网恋"自愿与“网友"发生关系, “网友”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虽然小萌和小刘是正常的“网恋",双方你情我愿,自愿发生性关系,可是,刘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可见,国家和社会应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在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同时,也可以减少青少年的犯罪机率。
无正当理由撤销行政许可,该如何处理本案中,原告青山医院在执业过程中并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所列举的六种情况,青山医院因为拆迁的原因,不能在原住所地执业,于是新购买了铺面,更换了行医地址,并于2001年向卫生局重新申请,被告卫生局为原告重新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执业地址作出修改,应视为卫生局认定了原告变更执业地址的行为合法。
学校行政部门不作为,能否直接提出诉讼李某起诉应以某高校为被告,诉其拒发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颁发学位证书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行政诉讼适格被告。
审判实践中如何区分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消费者,而非消费者不得主张该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对消费者的含义做进一步的解释,1985年6月29日国家标准计量局颁布的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规定“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或者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具备哪些条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须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5)必须与该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一并转让。
宅基地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下列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的行为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因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2)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人主体资格,应认定无效;(3)未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擅自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上房屋的,因违反法定程序应属无效;(4)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居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上房屋的,因违反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属性应属无效;(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应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指导性案例的司法应用研究本文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商事指导性案例,以“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中的数据作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在发布和应用方面的现状,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归纳和总结其在司法应用中呈现出来的规律和特点,并以应用频率最高的指导案例24号为例进行了实体性分析。然后对其在司法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民商事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的相关建议和保障措施
何种情况下消协可以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未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未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方法的;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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