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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

购买伪劣种子的农民应如何收集证据

日期:2015-03-12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130次 [字体: ] 背景色:        

购买伪劣种子的农民应如何收集证据?

作者:杞县法院 李冰

如果购买到假冒伪劣种子,给生产造成损失,农民朋友应该注意收集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具体做法如下:

1、发现受害征兆,应该及时确定并请有关部门鉴定,用录像、摄影等方式取样保留证据。因为某些损害后果的证据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如抽穗扬花期不一致等情况,大蒜过了收割期等,这些情况一旦过了期限就难以取证。

2、通过正确方法取证。发现受到损害后,应该请县级以上农业技术部门作出鉴定结论。因为法律确定损害后果有一系列的科学指标,如发芽率、有效分蘖率、千粒重的标准,个人难以掌握。

3、发现受损后,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该及时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耽误时效和取证。由于大部分农民购买种子不是直接从生产者手中购买,因此最后的售种人不一定是完全责任人,也就是说责任人可能是间接的。

4、农民朋友在购买种子时也应该注意相关法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明确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就是说,农民朋友在农业生产中因为购买和使用假冒伪劣种子导致经济损失的,有权直接向出售这些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和生产者进行索赔。我国《种子法》第41条也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5、农民朋友在购买种子时,不论从哪里的经营者手中购买种子,都应该索要购物发票,并妥善保管。在使用种子时一定要按照说明书进行使用,并保留说明书和部分种子作为样品,一旦发现所购买的种子是假冒伪劣种子或者造成损害,可以持发票及所保留的样品向经营者进行索赔,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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