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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离婚后发现丈夫外遇能否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日期:2014-01-11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80次 [字体: ] 背景色:        

于某的丈夫自从下海经商发财后就开始在外寻花问柳,后来竟然发展到与一女青年在外同居的地步。这种状况已经持续两年多,于某提出离婚,可是他丈夫不同意,害怕30万元财产被于某分走一半。于某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她丈夫给予他一定的赔偿。只要分居满两年后一方提出离婚,法院是不是就会判决离婚?于某的赔偿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经将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准予离婚的一种具体情形,因此于某提出离婚诉讼后,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他们分居已满两年,经调解无效的话,即使于某丈夫不同意,法院也应当判决他们离婚。如果于某有确凿证据证明他丈夫在外与他人同居并且确因这一事实而导致夫妻分居和离婚,那么就说明于某丈夫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她可以根据她丈夫的过错程度、侵权行力的具体情节、经济能力和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然后提出个适当的损害赔偿数额,法院会依法支持于某提出的损害赔偿主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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