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贵莲(化名)的丈夫经常以家务琐事为由对她打骂,为此她向法院提出离婚,在法庭上丈夫表示要痛改前非,经法官调解,她撤诉了。可撤诉后没几天,丈夫又对她打骂,而且比以前更狠,更变本加厉,已威胁到她的生命安全。易贵莲想重新到法院起诉,可听说离婚撤诉后6个月内不能重新提起诉讼,易贵莲不知该怎么办?
虽然法律-对“新情况、新理由”没有详细界定,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的。像易贵莲这种情况已经威胁到她的生命安全,肯定构成“新情况、新理由”,可以在撤诉后6个月内重新起诉。对易贵莲丈夫的这种行为,易贵莲应该及时取得证据或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让邻居写出证言,对现场进行拍照留证以及让法医对其所受伤情进行鉴定等。只有这样,易贵莲的再次起诉离婚才会在撤诉后6个月内被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款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又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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