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萨琳是法国人,与郑某在中国某城市登记结婚,并在中国的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现在感情破裂,协议离婚。郑某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郑某可以与凯萨琳协商一致,到他们当初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由此可知,涉外、涉华侨、港澳台居民和出国人员要在中国内地办理离婚,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其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其办理机构是中方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郑某与法国人凯萨琳在中国某城市登记结婚,现在二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他们应到当初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律师说法:外国人之间、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之间在中国境内办理涉外婚姻离婚,我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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