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是某大学大四的学生,去年由于考试作弊,被留校察看1年。今年毕业时,学校根据该校《学籍管理规章》规定的“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拒绝给他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该大学的做法正确吗?
该大学的做法是错误的,曾某如果符合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学校应当给他颁发学位证书。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对于“学位授予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由此可知,学校的规章不能决定大学生毕业后能否被颁发学位证书,只要学生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得到学位证书。曾某虽被留校察看,但是只要他符合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该大学就应当给他颁发学位证书,而不得以学校的校规为标准拒绝发放。
政策来源: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特别提示: 学士学位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并可以据此报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学子们寒窗苦读十多年才盼来一份学士学位证书,一定要珍惜,切不可像曾某那样在关键时刻“掉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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