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小时候触电失去了右手,他身残志坚,一直坚持学习。在2009年的高考中,他以超出录取分数线20多分的成绩考取了某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但当他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时,学校却突然下发了取消他入学资格的决定书。学校的理由是由于他身有残疾,不符合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录取条件。该大学的说法成立吗?
该大学的说法不成立,范某可以报到上学。
残疾考生是指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教育部等部委颁发的《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招收残疾青年和毕业分配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是指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的工作的考生。由此可知,身体残疾没有恶化、生活可以自理、对所报考的专业及以后将要从事的工作都没有影响的考生,可以报考大学。范某失去的是右手,所报专业是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失去右手不属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限报范围,该大学必须依法招收范某入学,范某可以要求报到入学。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招收残疾青年和毕业分配工作的通知》 特别提示: 残疾考生在考试、录取时与普通考生在一个平台上,在全部考生德智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不应仅因残疾而不予录取残疾考生。但是,在报考具体的专业时残疾考生应当作全盘考虑,一定要结合自己身体残疾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报考适合自身身体条件的专业,尽量避开那些影响自己学习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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