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

被他人冒名上学可以要求赔偿吗

日期:2014-01-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148次 [字体: ] 背景色:        

齐某参加中考后没有等到所报考的某中专的录取通知,后来只有上了技校,齐某毕业后不久因单位减员分流而下岗。10年后,齐某发现有一个与她同名同姓的人在当地银行工作,原来当年这个人的父亲通过非法途径获得齐某的中专录取通知书,她用齐某的名字在该校读书,毕业后分配到某银行工作。齐某气愤之余能否要求另一个齐某即刘某及该中专赔偿她的损失?

刘某及该中专侵犯了齐某的受教育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齐某可以提出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作出了明确的批示,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他人依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受教育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刘某冒用齐某的姓名在某中专上学,侵犯齐某的姓名权,齐某有权获得精神损失费及因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政策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特别提示: 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如果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 最新发布
  • 参加2020上海国际屋顶绿化材料展览会-元旦钜惠
  • 参加2020第十二届上海国际建筑绿化材料展览会-元旦钜惠
  • 注册公司法人不到场怎么办找专业会计刘会计
  • 2020年中东贸易迪拜烟具商贸电子烟水烟设备展
  • “航空插头”小知识 ,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航空插头会是怎样?
  • 康加健康筛查助老年用户健康养老
  • 康加健康筛查仪器助您科学饮食
  •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