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某大型化工企业的部门经理,去年他们企业效益很好,年终时王某还得到了一个2万元的红包。这样算来,去年一年王某各项收入加起来是15万元,听说年收入超过12万元就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他应该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
王某在一年之内工资所得15万元,他应到当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地点分别为:(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王某在国内取得一年15万元的收入,他可以在工作地进行申报,可以网络申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申报。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特别提示: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11项所得合计数达到或超过12万元。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申报人不必担心自己的收人情况会外露,因为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任何一个工作人员都不得违规泄露申报人的情况。
![]()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