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袁某因劳动纠纷向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上访,一年以来,他一直依照法定程序上访。2010年6月,袁某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和派出所对袁某家进行监控,并对其他居民说袁某涉嫌偷盗。对此,袁某应怎么办?
专家支招:袁某可以向当地政府或公安局进行申诉,保护自己合法的上访权利。
信访者应依法进行信访,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如有违法信访行为,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信访条例》规定,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袁某依法上访,其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派出所对袁某进行陷害,是一种打击报复信访人行为,袁某可以向当地政府或公安局进行申诉,停止对他的陷害行为,维护合法权益。如果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联法规:《信访条例》
特别提示:上访是公民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方式,只有依法上访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如果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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