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为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根据地域管辖的原则,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不服应向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