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是国家设立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没有争议的法律事实作出一个证明,以确认它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使它们具有无可置疑的证据效力。
国家公证机关对于申请公证的事项,经审查无误后,就予以公证,发给公证书。公证书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一是证据上的效力。公证书有法律上的证明力,一旦发生了与公证书所确认事项有关的纠纷,公证书就是证据。如果在法庭上审判员没有疑义,公证书不需要进行法律上的审查,就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从而使纠纷及时合理地得以解决。
二是具有执行效力。对于追偿一定金钱、物品的债权文书,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债权本身没有什么争议,债务人就该履行义务。但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作强制执行许可的证明。这些证明和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债权人凭它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是法律上的效力。这主要是指有的行为必须经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抽奖,某些大型比赛等,如不经公证,则不受法律保护。
公证是证明自己权利,避免日后纠纷的一种好方式。在家庭生活中,需要办理公证的事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买了别人的房子,租了别人的房子,如担心日后对方反悔或产生其他纠纷,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2)如果委托别人代办一定的事项,如果事项重大,可写一份委托书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这样做一方面是证明委托有效,使别人相信受委托人享有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受委托人私自超越委托权限办事。
(3)为避免遗产继承发生纠纷,遗嘱一般应办理公证。
(4)收养了一个孩子,为避免日后纠纷,应办理公证。
(5)如与人合伙做生意,为证明彼此间权利义务关系,应办理公证。
(6)如持有追偿物品的文书,应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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