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送达?
行政复议中的送达是指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将复议文书送交参与复议活动的人或有关组织的行为。送达具有下列特征:
(1)送达的主体是复议机关,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递交复议文书或者其他文书的行为,不叫送达,不适用有关送达的规定。
(2)送达的文书是有关行政复议文书,如行政复议机关发出的决定书、裁决书等。
(3)送达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什么是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复议机关将复议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复议机关的复议文书,主要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都应当直接送达。
★什么是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拒绝接收复议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复议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或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
★什么是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复议机关把复议文书委托有关单位代为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委托送达是基于复议机关不能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不便而采用的一种方式。
★什么是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复议机关通过邮局,将复议文书挂号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法。邮寄送达虽然简便易行,但时间上可能难以保障,复议机关应根据送达文书的具体内容和复议活动的需要,具体地加以确定。
★什么是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复议机关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以张贴公告、登报等方式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介,将需要送达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送达方法。
★怎样确定送达日期?
送达日期的确定,因送达方式不同,有以下几种情形:
(1)直接送达的,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本人不在而由其成年家属或指定的代收人代收,则以他们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的,以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委托送达的,以受送达人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4)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公告送达的,白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果在60日内,受送达人或其代理人找到复议机关受领了复议文书,则受领之日即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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