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销售者不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包括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条件,生产者的免责条件,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受害者的索赔对象选择权,损害的赔偿范围,产品质量侵权的诉讼时效等。这些规定,一方面,丰富了我国产品合同责任的立法;另一方面.填补了我国产品侵权责任立法的空白,实质上构成了我国产品责任法的基本内容,为用户、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武器。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了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行为准则,违反了这种行为准则,实施了违法行为,违反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就要引起某种不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就是法律责任。由于违法行为的性质不同,其所导致的法律责任也不相同。在我国,最常见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由于本章是对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规定,因此下面仅对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构成要件、责任形式进行论述。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不履行民事法律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违法行为所引起的必然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往往与财产的损害有关,行为人需要以自己的财产来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如不履行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财产责任。民事责任就是通过要求违法行为人补偿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来达到制裁违法行为的目的。这一特征使民事责任与以人身刑为主的刑事责任区别开来。
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是平等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主要是解决作为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公民、法人进行平等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发生的纠纷。这一特征使民事责任与产生于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的行政责任区别开来。
民事责任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法律制裁,但它的法律强制程度低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法制裁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行为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民事义务时,权利人有权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给予义务人以民事法律制裁,强制其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追究,行政责任只能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追究,且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裁决一经作出生效,就必须执行。而民事责任可由双方当事人平等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解决,不借助于国家强制力。即使借助于国家强制力,由人民法院作出追究民事责任的裁决,受害人(权利人)也可以放弃权利,免除对方的责任。
一般来讲,承担民事责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即违反民事法律规范、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包括作为的违法行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未实施法律要求实施的行为)。民事违法行为通常包括两大类,一是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二是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过错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民事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只有在有过错时才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负责。但在某些特殊侵权行为(如高度危险行业的侵权行为)中,我国法律也确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这种责任原则,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3、存在损害事实,且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民事违法行为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还不足以构成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要件。承担民事责任还必须以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了(财产)损害事实为前提。只有存在损害事实,且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时,违法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责任的的这一要件使它同行政责任区别开来。
民事责任的形式,即违反民事义务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它也是法院保护民事权利人权利的具体民事方法和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的具体措施。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值得注意的是,民事责任的运用往往同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适用交叉进行。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民事责任更是常常伴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是因为《产品质量法》作为我国产品质量方面的第一部大法,它既包含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的内容,又包含产品责任法的内容;既要调整纵向的管理关系,又要同时调整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间的横向关系;既包括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律义务,又包括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义务,甚至还包括了刑事法律规范。行为人的一种行为可能同时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甚至刑事法律规范,因此可能要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致人伤害死亡的,则有可能要承担三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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