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调解书是人民法院确认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法律文书。
依据《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调解协议书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书面证明。因此,在当事人双方都认可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产生纠纷的当事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客观反映,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果.是保证当事人按照达成的协议履行的基础.也是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的凭据。
调解协议书一般需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根据人民调解的实践,本法第二十九条对调解协议书的制作作了规定,即载明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的事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和期限等。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应当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纠纷当事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道德,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 当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制定调解协议书时只需严格按照固定格式填写即可。
为进步提高协议书的制作质量,统一内容标准,现将具体内容规范如下:
1.编号栏。编号栏内容为县区简称、乡镇前两个字、年份、协议书序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协议书序号一般为三位数字,小于三位的前面加零,大于三位数的据实填写。
2.当事人栏。此栏应列明纠纷的全部当事人,并按括号内要求事项详细填写.不得漏项。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甲乙双方当事人要分段填写。甲乙双方当事人为多人的要按主次填写,…个当事人内容填毕与下一个人逗号隔开。住址或单位如相同的,可只详细写出一个人的,其余写明与某人相同即可。当事人为法人及社会组织的按要求填写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格式要求相同。
3.纠纷简要情况栏。应记明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即纠纷简要情况栏要具备三部分内容:(1)纠纷简要事实。一般应写明时间、地点、人物等要素。(2)争议事项。(3)双方责任。
4.协议栏。应载明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大致格式为:“第一……;第二……;第
5.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栏。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一般应包括履行协议的时间、地点、方式,有见证人的要填写见证人。
6.其他要求。协议书要一式三份。所有当事人、调解员的签名或盖章一个不能少,无印章的签名即可。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日期、调委会印章要规范,切勿缺失,印章要压在日期上。要在制作日期上方正确书写调委会的全称。
了解了民事调解书的正确制作方法,在遇到签署调解书的时候.就可以对调解书的形式和基础内容作出理性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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