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15岁上初中二年级,梁某因怀疑同寝陈某偷其手机多次对其进行挑衅。一日,梁某在放学后,因言语不和,再次对陈某进行殴打,并在殴打的过程中使用酒瓶等工具,致使陈某伤重身亡。梁某要担负刑事责任吗?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国家和地方出台各项具体法规政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通过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具体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就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作出的具体规定。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只需要对法律列明的八项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在具体量刑中,《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 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第十三条,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国家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及轻刑化的措施是在尽量给予未成年人悔过自新的机会。
在本案中,梁某要承担刑事责任。通常,未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f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案所犯之罪是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在量刑中,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在该罪的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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