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 下列材料:
l。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 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 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英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