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告法》的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2)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3)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4)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不得设置户外广告。(5)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三十二、哪些广告的发布需要经过审查?
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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