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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女,199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xxx,住××市××区××路12号楼302室。联系方式:×××××××××××。
委托诉讼代理人:××,××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贾××,男,1994年1月2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x,住xx省xx市xx区xx号。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追加贾×x作为你院(2xxx)×民初88号刘××诉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事实和理由:
在你院(2016)×民初36号郑××诉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贾×x为涉案房屋的承租人,对涉案房屋的买卖存在利害关系,属于必须参加本案诉讼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请求你院追加贾×x作为本案必须参加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郑××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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