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 >> 遗产继承

遗产分割的精神

日期:2023-10-10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遗产分割的精神

遗产分割的精神,也就是遗产继承分割的基本原则,继承问题会涉及亲情人论、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现实生活中,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之间以何种方式来完成遗产的分割,往往会成为继承人之间家庭关系的分水岭,特别是在私人财富不断增长的今天,因遗产分割引发矛盾,最终导致家庭关系破裂者不在少数,这对于长期办理遗产继承案件的我们,体会极其深刻。正是基于遗产继承问题极易引发家庭矛盾,所以无论是原来的《继承法》第15条,还是现在的《民法典》第1132条,都明确规定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首先,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一项重要原则。在遗产继承分割时,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注重亲情、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彼此关心、互相扶助,尽可能以商量的方式,友好协商解决继承问题。本来这种精神属于一种道德规则,正是因为这种精神在遗产分割中具有重大意义,法律将其规定其中,将其上升为一种法律规范,使内化的道德与外化的法律相统一,以法律的约束力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并提高其道德水平。

其次,在遗产份额方面,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继承人之间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确定分配方案,不一定非得坚持平均分,要充分考虑亲情,相互信任,相互帮助,份额有多少,亲情永无价。

第三,在遗产管理方面,如果有遗嘱执行人,应当尊重和配合遗嘱执行人的工作;如果没有,应当综合考量能力、意愿以及威望等多方面因素,及时积极协商推选遗产管理人。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如实说明遗产的状况和数量,积极配合遗产的清理,编制遗产清单。持有遗嘱的人,应当积极主动向大家公布遗嘱。

第四,在遗产分割方面,在兼顾公平原则的基础上,首先应当照顾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尤其是实物遗产的分割问题,应当充分考虑特定遗产对于继承人的生活和工作的影响。比如说,遗产房屋应当优先考虑哪个继承人最有居住的需要,被继承人的日常生活用品应当优先考虑被继承人的配偶,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遗物应当优先考虑与该遗物存在特殊情感关联的继承人。

总之,继承制度与家庭关系和社会伦理道德紧密相连,继承关系的妥善处理,不仅有利于维护团结和谐的家庭关系,也有助于营造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