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符合民事诉讼管辖恒定原则——上诉人阜阳民生医院因与被上诉人陈某军、原审被告阜阳创伤医院、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裁判要旨: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系依据本院2019年9月27日作出的(2019)最高法民终1350号民事裁定中关于“本案指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裁定,于2019年11月29日立案审理本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阜阳民生医院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符合民事诉讼管辖恒定原则,并无不当。
案例文号:(2021)最高法民辖终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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